投资者业务条款
(最后一次更新:2023/8/16)
本条款连同相关开户文件、交易规则以及客户与HBL签订的任何其他相关协议,共同构成完整协议,并包含适用于账户的重要条款和条件。
HBL可完全自行决定不时向客户披露客户使用服务的风险(特别是本条款第23条和第2部所列风险)。本条款并未充分披露进行交易或使用服务的风险或重大层面。客户不应将本条款或协议的任何条款理解为法律、税务或财务建议。HBL并未担任客户的财务顾问,客户不得将HBL视为以财务顾问的身份行事。客户在进行任何交易前均应咨询其独立专业顾问,并仅在充分了解交易性质、其所订立的合同关系、所有相关条款和条件以及客户损失暴露的性质和程度后再使用服务。建议客户仔细阅读本条款,并对本条款进行存档。
收件方:
Hash Blockchain Limited
香港数码港道100号3座
D区6楼614-615室
以下条款和条件将适用于HBL依其完全自行决定可能不时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客户同意受到该等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第1部分:一般条款
1. 定义和解释
1.1. 在本条款中,下列词语和表述应具有以下含义:-
“账户”是指客户为利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买卖虚拟资产以及记录客户的交易)而在HashKey Exchange开立的账户(包括其子账户,如有);
“获接纳指数”是指具有清楚界定的目标的指数,以衡量在全球市场中最大型的虚拟资产的表现,并应符合以下准则以及SFC可能不定期提出的其他要求:
(a) 该指数应是可供投资的,意味着成分虚拟资产应具备充足的流通性。
(b) 该指数应以客观方式计算,并以规则为本。
(c) 指数提供者应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及技术资源,以便建构、维持和检讨指数的编制方法及规则。
(d) 指数的编制方法及规则应以文件妥为记录,而且须贯彻一致及具备透明度。
“关联方”:
(a) 就公司、合伙企业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法人实体而言,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该实体、受该实体控制或与该实体共同受控的另一实体或人士;或
(b) 就自然人而言,是指其有联系者;
“协议”是指客户与HBL之间就账户的开设、维护和运营订立的书面协议(以经不时修订的最新版本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本条款、运营规则、针对HashKey Exchange所提供服务可能适用的费用、成本、收费和支出、任何交易指令和/或任何资产交易作出规定的文件、以及HBL不定期指定的任何其他规则、通知、指南、条款或协议;
“空投”是指虚拟资产网络向受支持网络的虚拟资产地址尝试分发或分发任何虚拟资产;
“AML/CFT要求”是指适用法律规定的打击洗钱或恐怖组织融资要求;
“有联系者”,就自然人而言,是指该自然人的未成年子女以及由该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或信托;
“有联系实体”是指Hashkey Custody Services Limited,该公司:
(a) 是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
(b) 已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告知其已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SFO)第165条规定成为香港证监会(SFC)持牌人的“有联系实体”;
(c) 根据香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香港法例第615章)持有“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牌照编号 T006486);并
(d) 作为香港证监会(SFC)持牌人的全资子公司;
“适用法律”,无论是否与政府机构有关,是指当地或外国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条例、要求、指南、指引、行为守则,以经不定期修订、重新制定或替代的最新版本为准;
“认可机构”具有《银行业条例》(香港法例第155章)项下所赋予的含义;
“授权人士”是指客户依照必要的公司或其他行动指定或正式授权(应以交付给HBL并可为其接受的适当证明文件为证)的就本条款的相关事宜代表客户行事的人士,前提是该等人士应完成HBL对其进行的与AML/CFT要求相关的验证及其他程序;
“营业日”是指位于香港的商业银行开门营业、可办理综合业务(包括外汇交易)的一天(周六和周日除外);
“取消指令”具有第4.8条规定的含义;
“押记财产”具有第12.2条规定的含义;
“明显错误交易”具有第19.1条规定的含义;
“客户”是指在HBL开立账户的个人或实体,包括该个体或该实体的继受人和受让人(视情况而定);
“客户款项规则”是指《证券及期货(客户款项)规则》(香港法例第571章附属法例I);
“客户证券规则”是指《证券及期货(客户证券)规则》(香港法例第571章附属法例H);
“操守准则”是指《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
“控制”是指:
(a) 有权(无论是直接或间接,也无论是通过拥有股本、表决权、合同或其他方式)任用和/或罢免某一实体或合伙企业董事会或其他治理机构的全体成员或其中能够就所有或基本所有事项投出该董事会或治理机构成员所能投出的多数投票的该等成员,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或有权控制该人士的政策和事务;和
(b) 持有和/或拥有任何人士的股份或其他证券的受益权益和/或有能力行使适用于该等股份或证券的表决权,并且该等权益或表决权赋予其持有人的表决权合计超过在该人士的股东大会上就所有或基本所有事项可行使的全部表决权的50%,
“受控”应据此作出相应解释;
“CRS信息”具有第16条规定的含义;
“违约事件”是指第13.1条规定的事件;
“FATCA”是指美国《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以经修订和更新的最新版本为准);
“FATF指引”是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发布的适用于虚拟资产和/或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的官方指引,包括但不限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于2019年6月21日发布的《虚拟资产及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的风险为本方法指引》(以经修订和更新的最新版本为准);
“分叉”是指可能会导致以下情形的虚拟资产基础协议运营规则变更:a) 该虚拟资产出现多个版本;和/或 b) HBL持有一定数量(可能是相同数量)的关联至每个分叉网络的的虚拟资产,以上两种情形均须由HBL予以确定;
“政府机构”是指香港境内或境外的任何政府、半政府、行政、财政、监管司法或准司法机构、部门、委员会、机关、审裁处、机构或实体,包括但不限于香港监管机构;
“HashKey Exchange”是指由HBL运营的以HashKey Exchange(旧称“HashKey PRO”)为品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HashKey API”是指HBL提供的应用编程接口服务;
“HBL”是指Hash Blockchain Limited(包括其继受人和受让人),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编号为2669359,持有SFC(中央实体编号为BPL992)第1类(证券交易)和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受监管活动牌照;
“香港监管机构”是指香港境内的任何政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SFC、香港境内的交易所或结算所;
“基础设施参与方”是指促成法定货币或虚拟资产相关交易的清算、结算和记录的任何交易场所或其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交易指令”是指由客户或授权人士发出的、被HBL视为与资产交易相关的任何通信信息;
“KYC”是指了解你的客户;
“大型虚拟资产”是指特定虚拟资产,已被纳入由至少两个不同指数提供者所推出的至少两个获接纳指数当中,可供非专业投资者客户在HashKey Exchange上交易时使用;
“损失”是指任何及所有索赔、主张、诉讼、损失、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短缺额、费用、收费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律师和其他专业人士的费用和支出、利息、罚款以及第三方或以其他方式在和解中支付的款项;
“网络事件”,就虚拟资产而言,是指与虚拟资产的底层区块链或智能合约相关的超出HBL控制并导致以下任一情形的任何事件(空投或分叉除外):
(a) HBL或第三方丧失其对任何数额的该等虚拟资产的控制权或所有权;
(b) 区块链上的资产交易记录被更改、撤销或以其他方式废除,无论是通过欺诈行为还是共识方式作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双重支出攻击、51%攻击或区块链重组,
在上述每一种情形下,HBL均拥有确定是否发生网络事件的全权自行决定权;
“网络参与方”是指有能力引发网络事件的人士或实体,包括任何一致行动人士或实体群体;
“非大型虚拟资产”是指任何虚拟资产,尚未被纳入由至少两个不同指数提供者所推出的至少两个获接纳指数当中,仅可供专业投资者客户在HashKey Exchange上交易时使用;
“违禁地址”是指:
(a) 联合国、其他政府机构或相关当局根据适用法律发布的禁止交易地址列表中所列的任何区块链地址,或是作为该等列表中一组地址的组成部分的任何区块链地址;及
(b) 在不限制本定义的普遍适用性的情况下,美国财政部发布的《特别指定国民名单》中所载的地址;
“受禁止人士”是指HBL认为的:
(a) 违反任何司法管辖区的AML/CFT要求的任何人士;
(b) 联合国、其他政府机构或监管部门根据适用法律发布的禁止交易人士名单中列出的任何人士;或
(c) 代表第 (a) 款或第 (b) 款所述的任何人士或为该等人士的利益行事的任何人士。
“专业投资者”具有《证券及期货条例》(SFO)和《证券及期货(专业投资者)规则》(香港法例第571章附属法例D)规定的含义;
“运营规则”是指HBL设定的与HashKey Exchange相关的所有交易和运营规则、政策、接纳和除名规则、标准及任何程序和要求(以经不时修订的最新版本为准);
“制裁”是指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和/或香港、新加坡、日本、美国或由HBL不时选择纳入本条款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实施的任何经济制裁法律、法规、禁运或限制措施;
“服务”是指HBL和/或有联系实体不时通过Hashkey Exchange向客户提供的以下任何服务(协议另有规定除外):
(a) 虚拟资产的交易服务;
(b) 虚拟资产和/或法定货币的托管服务;和
(c) HBL和/或有联系实体不时提供的任何其他服务。
“SFC”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SFO”是指《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及其项下颁布的任何附属法例(以经不时修订、扩展、重新颁布、取代或替代的最新版本为准);
“税收”是指任何当局征收的税款、征费、课税、规费和关税(包括印花税和交易税)以及与前述税费相关的任何利息、罚款和支出,但对HBL的整体净收入征收或据此计算的该等税收除外;
“本条款”是指本《投资者业务条款》(旧称“《专业投资者业务条款》”),以经不时修订的最新版本为准;
“资产交易”是指与任何及所有类型的虚拟资产的购买、订购、销售、交换或其他处置和/或交易相关的任何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客户持有虚拟资产,为此提供代名人或托管服务,以及根据本条款及其他协议实施的其他交易;
“美国”是指美利坚合众国;
“虚拟资产”是指针对服务以及HBL向客户提供的其他服务使用的、经HBL不时确定和批准的数字形式的价值,其形式可以是数字代币(例如数字货币、功能型代币、证券型代币或资产支持代币)、任何其他虚拟商品、加密资产或本质相同的其他资产(无论其是否构成SFO所定义的“证券”),并且(就服务而言)包括大型虚拟资产和非大型虚拟资产;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是指(i) 符合FATF指引对该术语所作定义;(ii) 遵守FATF指引;并(iii) 具有经HBL批准的数字地址的自然人或法人;和
“官网”是指www.hashkey.com或由HBL运营和维护的与HashKey Exchange相关的任何类似网站。
1.2. 除另有明确说明外,如果构成协议的任何文件或协议之间存在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应仅在为解决该等冲突或不一致而有必要区分优先顺序的情况下,且仅在该等冲突或不一致的范围内遵循以下优先顺序:
(a) 适用于我方提供的任何特定产品或服务的条款和条件;
(b) 本条款;和
(c) 包含协议的任何其他文件。
2. 账户和服务
2.1. HBL可完全自行决定是否提供服务,并可不定期变更服务。为利用服务,客户应开立账户并予以维护。
2.2. 客户确认并承诺,在开立账户期间及之后提供的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并应在信息发生变化后及时通知HBL。HBL有权开展调查,以核实所提供的信息,并有权在其认为适当时不定期要求客户予以更新。
2.3. 客户明确承认并同意,HBL可以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向政府机构或任何第三方披露客户和/或账户的详细信息,无需事先通知客户或征得客户同意。
2.4. 客户独自负责账户的安全和运营,并在此确认,除非获得HBL的明确书面同意,否则其不得与他人分享客户账户的详细信息,亦不得允许他人访问或使用客户账户。客户独自对账户的活动承担责任,其中包括通过账户进行的授权或未经授权的交易。客户在此承认,其将自行承担因任何已授权或未经授权的账户使用所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失。
2.5. 除协议中有关保管安排的任何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客户明确承认并同意,HBL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协议拟议活动或任何其他事项,均不会导致HBL向客户承担信义义务或衡平法上的义务。特别是,并无其他额外义务要求HBL承担比协议规定的该等责任更为宽泛的责任,亦或阻止、妨碍HBL开展协议所拟议的任何活动。
2.6. 客户明确承认并同意:
(a) 为提供与本条款所述服务(特别是与资产交易相关的服务),HBL可自行决定不时使用第三方服务提供者(例如交易所、经纪人、银行和保管人);
(b) 如果任何第三方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相关服务不可用,HBL可能无法提供本条款所述的服务(特别是开展资产交易所需的服务);和
(c) 对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作为、不作为或不可用,或对于因使用该等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而遭受的任何损失,HBL概不以任何形式承担任何责任,前提是HBL在其挑选过程中已尽到合理注意。
3. 授权
3.1. 客户授权HBL按照客户和/或授权人士根据本条款发送的交易指令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客户开立、维护账户并实施资产交易。
3.2. 客户授权其授权人士(如适用)全权代表客户与HBL处理所有资产交易相关的全部事务。经由授权人士发出或签署的所有该等文件、交易指令或指示应对客户具有不附条件的最终约束力。
4. 指令
4.1. 授权
(a) 客户特此授权HBL按照其自客户和/或授权人士处接收到的交易指令为账户买卖任何虚拟资产,并以其他方式处理账户中所持或为账户持有的任何虚拟资产、应收账款或资金(前提是HashKey Exchange接受该等法定货币存款);
(b) 客户将会(并将促使其每位授权人士)遵守HBL就交易指令及任何适用法律提出的合理要求;
(c) 客户理解,HBL允许客户将受HashKey Exchange支持的虚拟资产发送给经HBL批准的第三方(例如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从该等第三方处接收受支持的虚拟资产,并按照交易指令予以持有。客户承认,HBL有权在下列情况下 (i) 延迟、限制或暂停在HashKey Exchange上交易某项虚拟资产,(ii) 延迟、拒绝或取消任何待处理的资产交易,或 (iii) 冻结任何账户:(1)资产交易中存在订单不匹配问题,(2)HBL收到依其合理预期可能会对任何虚拟资产的市场活动和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信息,(3)发现任何市场操纵和滥用活动,或(4)HBL依其自行决定认为将会损害HashKey Exchange公平有序运营的任何其他情况。客户承认,HBL无法撤销已播送至虚拟资产网络的资产交易,亦不对任何发送至错误第三方地址的资产交易负责。客户应自行负责检查第三方地址是否正确。
4.2. 指令
(a) HBL有权在遵守本条款的前提下,为与本条款相关的任何目的接受其自客户和/或授权人士处接收到的交易指令,并遵照该等交易指令行事。客户承诺,其不会试图转让 (i) 任何虚拟资产或法定货币,或发布任何转让虚拟资产或法定货币的交易指令,除非客户是该等虚拟资产或法定货币的合法所有人(或以其他方式拥有出售、让与、转易、转让和交付该等虚拟资产或法定货币的绝对权利),并且该等虚拟资产或法定货币的转让符合AML/CFT要求和FATF指引、在其他方面合法且不设任何产权负担;和 (ii) 除HBL批准和支持的虚拟资产或法定货币之外的任何其他项目给HBL;
(b) 客户应通过HashKey Exchange平台、HashKey API或HBL指定的其他方式向HBL发送所有交易指令。HBL可假定客户或其任何授权人士给出(或声称由其给出)的任何交易指令是真实的,也可假定自称是客户授权代表的任何人士事实上即为客户的授权代表。HBL无义务对任何该等事项进行查究。HBL有权按照其认为真实有效的任何交易指令行事。即使相关交易指令可能被证明是不正确的,且即使客户随后向HBL发送的进一步通知在任何方面与原交易指令不同,但如果HBL认为该交易指令是由客户或其授权人士给出的、经过适当授权且准确完整,则HBL可最终依照该交易指令行事。客户负责确保交易指令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承认并同意,交易指令一经发出,不可撤销,如HBL已按照该交易指令行事,则该交易指令将对客户产生约束力;
(c) HBL有权依其自行决定拒绝接受客户提出的HashKey Exchange使用申请,无需为此给出拒绝的理由。不过,如果HBL接受客户的申请,客户可通过电子方式按照HBL规定的方式发出交易指令,HBL有权根据本条款接受通过客户账户发出的交易指令,并按照该交易指令行事。在这种情况下,HBL应尽合理努力执行交易指令,但不保证会执行交易指令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或在某一特定时间之前执行完成;
(d) HBL不对延迟执行交易指令导致的任何损失负责,除非该等延迟是由于HBL的欺诈、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导致的。
4.3. 优先级
HashKey Exchange订单在交易系统中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规则进行匹配:
(a) 价格优先级:优先执行价格最高的买入指令和价格最低的卖出指令。
(b) 时间优先级:对于价格相同的订单,优先匹配盖有第一个时间戳的订单(即创建时间最早的订单)。
4.4. 市场波动
客户承认,由于虚拟资产的性质(无论虚拟资产是否为证券、期货或合约),订单可能无法始终以“最佳”或“市场”报价予以执行,并且客户同意,在HBL按照客户和/或授权人士发出的交易指令执行资产交易的任何情况下,其将受到该等资产交易的约束。
4.5. 清算资金
除非另有其他约定,就每笔资产交易而言,客户必须拥有其账户中记录的相关类型资产的充足清算资金,以结清拟议资产交易项下的债务(包括任何适用费用和支出)。如果HBL认定客户账户中的资金不充足,客户应在HBL就相关资产交易要求的该等时间前向HBL交付足额支付、所有权充分有效并采用可交付形式交付的资金。对于因客户结算失败而导致HBL遭受的任何损失,客户应向HBL作出相应偿付。
4.6. 汇率
如果HashKey Exchange接受法定货币存款,则账户的币种应为美元、港元或HBL可能不时与客户商定的其他币种。如果客户指示HBL以美元以外的其他币种实施任何资产交易,则因相关币种的汇率波动而产生的任何损益将由客户账户独自承担。如HBL根据本条款执行任何操作或采取任何措施需要将一种货币兑换为另一种货币,HBL可依其合理自行决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兑换。
4.7. 录音
客户承认,HBL可记录或以其他电子方式监控客户与HBL之间的电话、电子邮件或任何其他形式的通信,无需提供任何警告消息,并且该等记录可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用作交易指令的最终确凿证据。
4.8. 取消交易指令
客户承认,客户有权通过事先向HBL发出通知来取消任何交易指令(“取消指令”),HBL将完全自行决定以商业上的合理努力来遵照客户的取消指令,前提是:(i) 客户的取消指令符合本条款、协议和HBL不时推出的HBL《开户和交易规则》中规定的交易程序(客户在此同意受到该规则的约束);(ii) 如果HBL已执行相关交易指令,并且该交易指令的资产交易已发布在公共区块链上,则HBL可能无法遵照该取消指令行事;(iii) 客户应承担因其取消指令或HBL未能执行取消指令(无论是否因HBL违约导致,但因HBL自身的重大过失、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导致的除外)而致使其遭受的所有风险、责任和损失。
4.9. 价格
客户从HBL获得任何虚拟资产价格的报价后,不得:
(a) 向他人传播该等报价(或其任何部分);
(b) 出于任何非法目的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等报价(或其任何部分);
(c) 在其自身用途之外使用该等报价(或其任何部分);或
(d) 在HashKey Exchange平台之外的任何虚拟资产交易或处理中以其他方式使用该等报价(或其任何部分)。
4.10. 资产交易的限制和管控
客户应注意,HBL可能随时会对客户施加与交易、仓位、法定货币和/或虚拟资产转让相关的限制和/或管控措施(包括减轻和管理客户自身的流动性、操作及其他风险的限制和管控措施),对此无需事先通知并无需给出理由。客户明确承认并同意:
(a) 遵守HBL施加的该等限制和管控措施,并承诺不会实施任何导致其违反该等限制和管控措施的行为;
(b) 如果开展某项资产交易或采取某些措施会导致客户超过上述限制,HBL可能会阻止客户实施该等行为,并且HBL可依其自行决定运用适用的过滤器来拒绝客户提交的交易指令;
(c) HBL施加的限制和管控措施应仅为保护HBL之目的予以施行,因此,HBL概不负责监督或确保客户遵守适用法律或任何其他方施加的任何限制;
(d) 为遵守适用法律或本条款中规定的任何限制或管控措施,HBL有权拒绝按照交易指令行事和/或执行资产交易,暂停客户的账户访问权限,要求客户采取某些措施,及/或实施HBL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行为。
(e) 在HBL就其根据本第10条规定施加的任何限制或管控措施已向客户作出通知的情况下,对于因客户违反HBL施加的该等限制或管控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客户应向HBL作出相应赔偿。
5. 客户信息的使用
如客户是自然人或涉及到个人信息的收集,客户同意受到适用于HashKey Exchange的HBL隐私政策(见官网“条款和服务”栏目,以经不时修订的最新版本为准)的约束,并同意以该政策中规定的方式使用其个人数据。
6. 账户中的虚拟资产和法定货币
6.1. 对于客户向HBL充值的或由HBL代表客户购买或取得的、以及由HBL代表客户持有的所有虚拟资产和/或法定货币,客户特别授权HBL在经有联系实体指定作为信托账户或客户账户的独立账户中予以安全保管。
6.2. 如HashKey Exchange接受法定货币充值,客户特别授权有联系实体在以下机构建立独立账户:
(a) 如在香港接收客户的法定货币,则在位于香港的认可机构;或
(b) 如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接收客户的法定货币,则在位于香港的认可机构或SFC不时同意的位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其他银行,
为安全保管客户资金,应在从客户或客户代表处接收法定货币后的一个营业日内将该等客户资金存入该独立账户。
6.3. 对于上文第6.2条所述的HashKey Exchange接受的法定货币,客户同意,HBL有权为其自身利益而不附条件地保留该等法定货币产生的任何利息。
6.4. 如果客户向HBL充值的虚拟资产和/或法定货币产生任何收入、款项或其他分配额或利益,则应按照代表客户持有的虚拟资产和/或法定货币与该等虚拟资产和/或法定货币在HashKey Exchange上的总数或总额的比例,向相关账户存入相同比例的收入、款项或其他分配额或利益(或按照HBL和客户可能达成的书面协议向客户支付相同比例的款项)。
6.5. 如果客户向HBL充值的任何虚拟资产和/或法定货币因交易指令遭受任何损失和/或费用,则应按照代表客户持有的虚拟资产和/或法定货币与该等虚拟资产和/或法定货币在HashKey Exchange上的总数或总额的比例,从相关账户中扣除相同比例的损失(或由客户按照约定支付相同比例的款项)。
6.6. 根据客户证券规则第6(3)条,为清偿客户或代表客户向HBL、有联系实体或第三方承担的任何债务,HBL有权处置客户的任何虚拟资产或通过有联系实体发起该等处置,并且HBL可全权决定将要处置哪些虚拟资产以及处置的方式和期限。
6.7. 除上述第6.3条至第6.5条规定外,未经客户口头或书面指示或客户证券规则和客户款项规则下的常设授权,HBL不得出于任何目的对客户的虚拟资产和/或法定货币作出充值、转让、出借、质押、再质押或其他处置。
6.8. HBL对客户的义务仅限于在HashKey Exchange上提供虚拟资产交易服务,而不因客户对虚拟资产的持有而必须采取任何行动来协助客户获得其可获得的任何权利、权益、利益、款项和/或期权。客户有责任检查虚拟资产的底层项目,并对虚拟资产的发行方展开尽职调查。客户同意,对于客户因其未能从虚拟资产的发行方处获得任何权利、权益、利益、款项和/或期权而遭受的任何损失,HBL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虚拟资产和/或法定货币的持有和处置
7.1. 客户授权HBL代表客户在有联系实体建立的独立账户中持有客户的虚拟资产和/或法定货币。客户同意,未经HBL事先书面同意,其不得对构成任何账户组成部分的任何虚拟资产或和/或法定货币(前提是HashKey Exchange接受法定货币充值)实施质押、押记、出售、期权授予或其他处置。
7.2. 如HBL根据第6条和第7条规定代表客户持有虚拟资产,除有关空投和分叉的任何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HBL应并应促使有联系实体领取、接收该等虚拟资产和/或法定货币的任何收入、款项以及其他分配额或利益并将其存入账户。如果虚拟资产和/或法定货币构成HBL为其他客户持有的相同虚拟资产和/或法定货币的更大持仓量的一部分,则客户有权按照客户虚拟资产和/或法定货币在HashKey Exchange虚拟资产和/或法定货币总持仓量中的份额,获得由该持仓产生的收入、款项或其他分配额或利益的相同份额。如采用现金股息或其他形式进行分配,则在事先并未从客户处收到任何意思相反的书面交易指令的情况下,HBL有权代表客户以其认为合适的该等形式选择并接收现金股息。
7.3. HBL或任何有联系实体均无需向客户交还从客户处或代表客户收到的相同的虚拟资产和/或法定货币,但可向客户交还在各个方面与最初交付或充值的虚拟资产和/或法定货币具有同等顺位的且数量、面值、类型和种类相似的虚拟资产和/或法定货币,如期间发生任何资本重组、转换或其他公司行为,则以实施该等行为后的相应数量、面值、类型和种类为准。
7.4. HBL根据第6条和第7条通过有联系实体所持虚拟资产和/或法定货币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于客户遭受的与本条款相关的任何损失,HBL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除非该等损失是由HBL的重大过失、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直接造成的。
7.5. 不支持的资产
客户应满足HBL在协议中不时规定的虚拟资产和/或法定货币充值和提现要求,并应支付相应费用(如适用)。特别是,如果客户充值的任何虚拟资产和/或法定货币不属于HBL或有联系实体所支持的类型,HBL将依其自行决定以商业上的合理努力来处理该等虚拟资产和/或法定货币,但其不承担保留上述虚拟资产和/或法定货币的义务(任何适用法律规定的义务除外)。HBL有权(但无有义务)要求客户在HBL可能规定的期限(即适用法律、FATF指引或HBL内部政策要求的该等期限)内将任何不支持的虚拟资产和/或法定货币提现至客户最新书面告知HBL的、受其控制并能够存放相关虚拟资产的该等外部钱包,但适用法律、FATF指引和HBL内部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HBL不向客户承担与该等虚拟资产和/或法定货币相关的任何直接、间接或衍生损失责任。对于因客户充值不受HBL支持的虚拟资产和/或法定货币而导致的所有损失和风险,应由客户自行承担。
7.6. 法定货币和/或虚拟资产的返还
在HBL确定的该等期限或适用法律、FATF指引或HBL内部政策另行要求的期限到期后,HBL可依其自行决定:
(a) 将客户账户中的任何法定货币返还至客户最新书面告知HBL的客户名下的外部指定银行账户;和
(b) 将客户账户中记录的虚拟资产返还至客户最新书面告知HBL的、受客户控制并能够持有相关虚拟资产的指定外部地址,
前提是返还至上述账户或地址符合适用法律、FATF指引和HBL内部政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HBL保留就任何法定货币或虚拟资产的返还扣除手续费的权利。
7.7. 客户法定货币的应用
如且在HBL通过HashKey Exchange为或代表客户接受法定货币充值的情况下,HBL会在开展受监管活动过程中将所有该等充值视为收到或持有的款项,并按照以下优先顺序加以运用,任何余额将付给客户或客户可能向HBL明确要求的客户订单:
(a) 履行客户义务以结算或偿还客户向HBL承担的与HBL代表客户开展的任何相关活动有关的欠款,无论该等活动是否构成受监管活动;
(b) 支付HBL在代表客户转让和出售客户的所有或任何虚拟资产、法定货币或财产时合理产生的所有相关成本、收费、律师费用和支出,包括印花税、佣金和经纪费;
(c) 向HBL或其任何有联系实体、代名人或关联方支付届时到期应付的未偿款项总额产生的应计利息;并
(d) 支付客户欠HBL或其任何有联系实体、代名人或关联方的任何其他款项和债务。
7.8. 如根据第7.7(e)条进行出售:
(a) 如HBL以届时可用的市场价格出售或处置全部或部分虚拟资产或法定货币,则其对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b)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HBL有权自行保留或以可用市场价值向任何人出售或处置全部或部分虚拟资产和/或法定货币,其对由此引起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需说明HBL获得的任何利润;和
(c) 如出售所获净收益不足以偿还客户欠HBL或HBL的任何有联系实体、代名人或关联方的全部未清余额,客户同意向HBL支付任何该等缺额。
7.9. 保管人安排的相关信息
(a) 客户理解并同意,HBL可代表客户持有客户向HBL充值的所有虚拟资产和/或法定货币。客户理解,HBL可将任何或所有虚拟资产和/或法定货币存放于根据HBL同意的条款和条件担任HBL保管人的有联系实体处。客户理解,HBL可将该等虚拟资产与HBL或有联系实体代表其他客户持有的其他虚拟资产混合。在符合任何适用法律的前提下,HBL代表客户持有的任何虚拟资产和/或法定货币可:
(i) (对于属于可登记证券的虚拟资产)登记在客户名下或HBL指定的代名人名下;或
(ii) 充值到在有联系实体处开设的指定账户中进行安全保管;
(b) 如HBL或有联系实体代表客户持有虚拟资产和/或法定货币:
(i) HBL在收到与该等虚拟资产和/或法定货币相关的任何收入、款项或其他分配额或利益后,应按照与客户的约定将其存入账户、付给或转给客户。如果虚拟资产和/或法定货币构成为其他客户持有的相同虚拟资产和/或法定货币的更大持仓量的一部分,则客户将有权按照客户虚拟资产和/或法定货币在HashKey Exchange虚拟资产和/或法定货币总持仓量中的份额,获得由该持仓产生的收入、款项或其他分配额或利益的相同份额;
(ii) 在HBL收到与该等虚拟资产和/或法定货币附带或衍生的任何看涨期权、权利、利益、权益或义务相关的任何必要信息后,如需客户发出交易指令,则HBL将尽其合理努力向客户发出相应通知。其中包括在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分叉和空投事件时,对客户的虚拟资产和/或法定货币及其相应权利和权益的处理;
(iii) 在客户向HBL或有联系实体提供任何必要的交易指令并签署任何适用授权书后,HBL或任何有联系实体可(但无义务或责任)就其代表账户持有的任何该等虚拟资产和/或法定货币行使其可行使的任何权利或执行其可执行的任何操作;
(iv) 除遵照客户的交易指令外,HBL将无义务就该等虚拟资产和/或法定货币附带或衍生的会议出席、表决或其他权利展开调查、参与会议或采取积极行动;
(v) 除遵照客户的交易指令外,HBL将无义务或责任收发与虚拟资产(属于SFO规定的“证券”)相关的任何表决权委托书、通告或其他文件,或向客户发出任何确认收到前述委托书、通告或文件的通知;
(vi) 如HBL并未收到或并未在其认为充足的合理期限内收到任何交易指令,HBL可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
(vii) 客户承认并同意,HBL代表客户持有的任何虚拟资产和/或法定货币的未缴款项或任何其他应付款项、费用或支出的相关债务将由客户承担,HBL概不负责;
(viii)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HBL不对其基于诚信原则选择的任何保管人或次级保管人的作为、不作为和/或破产承担任何责任。HBL对客户的唯一义务是在客户承担费用和支出的情况下,将对保管人或次级保管人的任何追索权让与客户(前提是根据任何适用法律该等追索权能够予以让与);和
(ix) HBL有权随时关闭以客户名义和/或代表客户维护的任何该等保管账户,为此无需给出理由;和
(c) 客户进一步理解,客户的虚拟资产可能并不享有SFO、客户证券规则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所定义的“证券”被赋予的同等保护。如在香港以外的其他地点接收或持有客户款项(前提是HashKey Exchange接受法定货币充值),则该等资产可能并不享有与在香港接收或持有的客户法定货币被赋予的同等保护(包括客户款项规则下的保护)。
(d) 我们为有联系实体保管的虚拟资产提供一定的商业保险。该等保险由某些第三方保险商提供。通常而言,我们的保单会针对受保管数字资产的损失、损坏、毁损或失窃进行投保,但存在特定的不保事项。但是,我们的保单并不涵盖因您的凭证泄露或丢失致使您的个人账户遭到未经授权访问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您同意并理解,您将自行负责管理和维护您的账户登录凭证和任何其他必要身份验证工具的安全,并且不会要求我们承担前述责任。
8. 费用和税收
8.1. 客户需要向HBL支付HBL可能确定的所有适用费用、成本、收费、支出和佣金(包括虚拟资产底层网络或区块链的相关费用,和/或按照全额赔偿基准向聘用的法律顾问、受托人或者HBL委任的任何代理人、受托人、代名人或保管人等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付的相关支费用),以及相关政府机构征收的适用税款(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及服务税、消费税、增值税、所有适用的印花税或任何性质类似的税款)。如客户应付的任何费用或佣金须缴纳该等税收,客户同意,在支付相关款项的同时,客户应向HBL支付一笔金额等于该笔相关款项乘以相应税率的额外款项。客户特此授权HBL从账户中扣除已发生的和/或应付给HBL的上述费用、成本、收费、支出、佣金及任何相关税收。HBL有权要求、接受并为其自身利益保留其实施任何资产交易产生的来自任何人士的任何返利、经纪费、佣金、酬金、补助、折扣和/或其他利益,对此无需向客户作出任何披露。
8.2. HBL可按照其不时通知客户的利率对客户应付的所有款项收取利息。该等利息应按日计算,并应在每个日历月的最后一天或根据HBL要求的任何时间进行支付。
8.3. 客户承认并同意,HBL可不时更改适用费率。客户应参考官网的相关页面,了解最新费率详情。
8.4. 客户承认并同意,如须自客户付给HBL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任何税款,客户应增加其应付款项,以确保HBL收到的款项净额与无须扣除税款的情况下客户应支付的该等款项金额相同。为此,客户同意扣除税收款项,根据适用法律向相关政府机构缴纳该笔税收款项,并应向HBL提供纳税支付凭证。
8.5. 客户承认并同意,如HBL根据适用法律要求或相关政府机构的指示须对其应付给客户的款项进行代扣,并将该等代扣款项代缴给政府机构,客户应立即向HBL补偿任何该等代扣或代缴款项。客户应向HBL补偿后者因前述代扣代缴所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
9. 赔偿和免责
9.1. 客户在此同意,如HBL及其董事、高管、员工、有联系实体、代名人和关联方因在本条款项下履行义务、提供服务或行使权利、权力或自行决定权而遭受任何索赔、诉讼、权利主张和法律程序,客户应向所有该等人士进行全额赔偿,保障所有该等人士免受损害,并承担所有该等人士可能因此遭受的损失,除非该等损失是直接由于HBL的重大过失、欺诈或故意违约行为导致的。
9.2. 客户承认并同意,有关虚拟资产的购买、持有或出售或开展任何资产交易的所有决定均由客户自行作出。对于客户作出的有关订立协议或任何资产交易、使用HBL提供的任何服务或应就该等虚拟资产支付任何费用的任何决定,HBL概不负责。
9.3. 有些HBL员工和代理人可能经授权向客户提供有关虚拟资产或其他产品或服务的某些信息,但HBL员工或其代理人均无权就与协议相关的任何事项作出陈述。因此,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对于因任何HBL员工或代理人未经HBL授权行事所造成的任何损失,HBL不承担任何责任。
9.4.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于客户因其使用HashKey Exchange、或因本条款或HBL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遭受的任何损失,HBL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该等损失是因HBL或其任何有联系实体、代名人或关联方的任何重大过失、欺诈或故意违约行为直接造成的。对于任何利润损失,各种间接、特殊或衍生性质的损害赔偿,或HBL董事、高管、员工、有联系实体、代名人、关联方或作为账户资产交易实施中介方或对手方的任何人士、企业或公司的违约行为,HBL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无论因任何理由而出现的损失,即便该等损失能够合理预见或HBL已被告知有可能会出现该等损失,本条规定仍应适用。
9.5. 对于因第三方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客户端的任何故障或与使用HashKey API的任何第三方软件的其他相关交互所导致的任何损失,HBL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HBL的有联系实体、代名人或关联方对于因超出其控制范围的任何事件直接或间接导致的任何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构的限制、紧急程序的实施、交易所的决定、第三方行为、暂停交易、不利的市场条件或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战争、罢工、内乱、恐怖主义行为或威胁、自然灾害)或超出其控制范围的任何其他情况。
9.6. 对于官网上登载的任何超链接互联网站点、可能向客户推荐的其他互联网站点或官网上显示的任何第三方内容,HBL对此并未作出背书,亦未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该等互联网站点可能包含未经HBL或其高管、员工或代理人设计、验证或测试的信息。HBL不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背书,亦不保证向客户提供该等信息或超链接不会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对于客户因该等站点产生的任何损失,HBL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利益冲突
10.1. 具备客户资格的HBL董事、高管或员工及关联方可使用其自身账户、客户账户或其任何有联系者的账户进行交易。为防止利益冲突,HashKey Exchange上的订单会根据以下执行原则进行匹配:
(a) 价格:优先为提供最高买单价格或最低卖单价格的客户执行订单;
(b) 时间:如果不止一位客户就同一虚拟资产所下订单(无论是买单还是卖单)提供的价格相同,则优先为首先下单的客户执行订单。但是,如前述客户同时下达订单,则将按成比例基准处理该等客户对相同虚拟资产所下的订单;
(c) 客户优先:如HBL的董事、高管、员工或关联方与某位客户同时以相同的价格为同一虚拟资产下单,则客户订单优先于HBL董事、高管、员工或关联方所下订单。
10.2. HBL有权代表客户的关联方或客户的其他顾客买入、卖出、持有或处置任何虚拟资产,或成为客户订单的对手方。
10.3. HBL有权将客户的订单与HBL其他客户的订单进行匹配。
10.4. 即使HBL的任何董事、高管、员工或关联方在资产交易的相关虚拟资产中持仓,或以承销商、保荐人或其他身份参与其中,HBL仍有权实施该笔资产交易。
10.5. 客户承认并接受HBL及其任何关联方所拥有的利益或对其他客户负有的义务可能会与客户的利益存在冲突。HBL应采取所有合理措施确保客户在发生任何实际或潜在冲突时得到公平的对待。
10.6. 对于第10条中提到的任何资产交易或事项,HBL或其董事、高管、员工或关联方均无义务就其所获得的任何利润或利益作出说明。
10.7. 客户理解并同意,资产交易的性质可能会导致HBL、其关联方、有联系实体或HBL的相应高管、员工或代理人在虚拟资产或资产交易中享有重大利益,并且可能会存在客户与其他客户、交易对手或HBL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的其他情况。部分该等情况在本条款项下的其他条款以及HBL可能不时作出的其他披露中作出描述。尽管有上述规定,但HBL将尽可能避免利益冲突。若HBL在享有重大利益或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行事,HBL将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客户得到公平对待。在该等情况下,HBL可依其全权自行决定拒绝与客户进行交易,或拒绝按照客户的交易指令行事,对此无需给出理由或通知,亦无需向客户承担任何性质的责任。
11. 陈述、保证和承诺
11.1. 客户在此向HBL陈述、保证并承诺:
(a) 客户以委托人身份签订本条款,且并非代表任何其他人士进行交易,但客户另行告知HBL且经HBL书面同意的情况除外,在该等情况下,客户保证,客户的委托人明确授权客户根据本条款实施所有资产交易,并且客户的委托人将适当履行本条款产生的所有义务,承担本条款产生的所有责任,如其未能履行该等义务并承担该等责任,则客户将向HBL承担相应责任,如同就前述义务和责任而言客户即为委托人一样。
(b) (如客户是自然人)客户已达到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所须达到的法定年龄;或(如客户是法人)客户已根据其注册地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并具有订立本条款及履行客户在本条款项下之义务的完整权力和能力;
(c) (如客户是法人)客户对本条款的签订已得到客户治理机构的适当授权,且并未违反客户的组织章程细则、(或其组织章程大纲,如客户备有该等文件)或其他章程文件(视情况而定);
(d) 就非大型虚拟资产服务而言,客户是专业投资者,并将继续满足SFO、《证券及期货(专业投资者)规则》和/或适用于专业投资者的操守准则的资格要求;
(e) 如客户以电子方式作出签名,客户承诺其应基于诚信原则作出该等签名,其完整的意思表示是该等电子签名对其产生约束力。具体而言,客户陈述并保证,其所签署的该等电子签名将与其根据《电子交易条例》(香港法例第553章)作出的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效力,并且客户同意,无论是否存在任何根据香港以外的其他地区的法律法规对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提出的异议,也无论该等异议是否得到证明,客户均应受本条款约束;
(f) 客户通过HashKey Exchange或其他方式不时向HBL提供的信息在所有方面始终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会对客户履行其在协议项下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信息或客户的财务状况;
(g) 客户并未隐瞒任何可能导致HBL不订立协议或开展任何资产交易的信息;
(h) 客户将仅根据其自身对虚拟资产的判断和调查而订立资产交易,这表示:
(i) 客户已收到、阅读并理解构成协议的所有相关文件;
(ii) 客户已收到和/或取得与虚拟资产和资产交易相关的充足信息;
(iii) 不得(除非HBL另有规定)依赖HBL的任何书面或口头沟通或信息,并且就每项虚拟资产或资产交易而言,应根据客户自己的判断以及客户认为必要的独立顾问的建议作出决定;和
(iv) 客户根据其自身判断以及在其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自独立顾问处获得的建议作出是否订立协议和资产交易的决策;
(i) 协议构成HBL与客户之间合法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并可根据协议条款予以执行;
(j) 本条款以及客户对本条款项下义务的履行并未且不会:
(i) 违反客户须遵循的任何现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细则、判决、法令或许可;
(ii) 违反任何公共利益、公共道德或其他合法利益,或构成逃避应付税收或费用的行为;或
(iii) 与客户作为一方或主体的、或对任何客户财产构成约束的任何协议或其他文书相抵触,导致对该等协议或文书条款的违反,或构成该等协议或文书项下的任何违约行为;
(k) 除HBL另行同意的情况外,客户是且将会作为账户中没有任何留置权、押记权、股权或产权负担(通过本条款建立的除外)的虚拟资产的所有人,并且未经HBL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会对账户中的虚拟资产或资金实施押记、质押或允许该等押记或质押的存在,亦不会对账户中的任何虚拟资产或资金授予或试图授予期权;
(l) 除HBL另行同意的情况外,客户对与账户中每笔资产交易相关的交易指令的发起承担最终责任,并应获得该等资产交易的商业或经济利益和/或承担相应的商业或经济风险;
(m) 客户全权负责其客户账户的安全,并且未向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士透露客户账户的详细登录信息(包括电子邮件地址和/或密码)。通过账户实施的所有行为均已获得客户的正式授权;
(n) 客户具有丰富的经验,具备交易虚拟资产所需的必要知识,并且在其订立资产交易之前已获得有关购买、收购、持有、出售或处置任何虚拟资产的所有必要法律意见和财务建议;
(o) 客户在HashKey Exchange上开设账户以及开展任何活动期间,其对虚拟资产的交易并未受到任何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的禁止,并且客户已向HBL提供评估其资格状况所需的全部信息;
(p) 客户并非官网不时发布的受禁止司法管辖区列表中所列地区的公民或居民,也并非位于该等地区;
(q) 客户已通过HBL的所有合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KYC要求、AML/CFT要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r) 客户已获得实施协议拟议的所有付款和交付行为所需的所有必要授权和同意,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
(s) 如客户代表一个或多个企业或特许经营者,则客户在以该实体授权代表的身份行事,并且客户和客户所代表的实体均将受到本条款的约束;
(t) 在客户并未实施或被判决在任何司法管辖区犯有任何税收或其他罪行的任何地方,客户或客户拥有的任何资产均不享有对该地法院管辖权或法律程序的豁免权。
(u) 客户将根据本条款中的陈述、承诺和限制注册和使用HashKey Exchange;
(v) 任何法院、审裁处、政府机构或任何仲裁员处均不存在以下未决或可能发生的普通法或衡平法诉讼或法律程序,即可能影响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对客户的可执行性,或可能影响客户对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能力的该等诉讼或法律程序;和
(w) 不存在违约事件,也不存在已发生并随通知的发出、时间的推移或任何条件的满足而可能成为违约事件的任何事件。
11.2. 客户进一步承诺:
(a) 客户将以书面形式向HBL通知其对上述第11.1条所述信息作出的任何变更;
(b) 在购买或交易任何虚拟资产时,客户将确保客户并受禁止人士且并非作为任何违禁人士的代表;
(c) 如果客户使用HashKey Exchange的资格状态发生任何变化,客户应立即通知HBL,并停止在HashKey Exchange上继续交易。客户应按要求向HBL提供对其资格状态作出评估所需的所有必要信息或文件;
(d) 客户应遵守关于使用HashKey Exchange的任何限制和禁止,并应声明其并非美国税收原则项下的“特定美国人”,也并非“美国拥有的外国实体”、(单国籍或双国籍的)美国公民、有效的美国绿卡持有人或美国税收居民;
(e) 客户不得通过技术或任何其他手段干扰HashKey Exchange的运营或其他客户对HashKey Exchange的使用;
(f) 客户不得利用HashKey Exchange从事任何洗钱、走私、商业贿赂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
(g) 未经HBL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使用并非HBL提供的任何自动化工具或接口访问HashKey Exchange或提取HashKey Exchange上的数据;
(h) 客户不得试图规避HashKey Exchange采用的任何内容过滤技术,或试图访问客户无权访问的任何HashKey Exchange和官网区域;
(i) 未经HBL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开发与HashKey Exchange交互或对HashKey Exchange造成干扰的任何第三方应用程序;
(j) 未经授权,客户不得使用或试图使用其他HBL客户的账户;
(k) 未经HBL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向他人授予、出借、出租、转让、处置或提供其账户的访问权限;
(l) 客户不得诋毁HBL的商誉或声誉;
(m) 客户不得怂恿或诱使任何第三方从事本条款项下禁止的任何活动;
(n) 客户应始终遵守协议的所有要求。
11.3. 重复性质
本条规定项下的陈述、保证和承诺应视为在给出或执行每项交易指令前的最后时刻予以重申。
11.4. 他人的指令
即便客户已向HBL披露其正在代表他人进行交易,HBL亦无需按照交易指令以外的任何其他指令行事。HBL不对其拒绝按照自称为客户委托人的任何人士发出的未经核实的交易指令行事,或其在已收到未经核实的表明代表客户行事的客户委托人授权已被撤销、撤回或更改的通知后仍然按照交易指令行事的情形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抵销、留置和账户合并
12.1. 此外,在不影响HBL根据适用法律或本条款享有的任何一般留置权、撤销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情况下,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a) HBL对其在任何时间持有或占有的客户的所有虚拟资产应收账款、资金和其他财产(作为持续担保)享有一般留置权;
(b) HBL可以客户代理人的身份采取HBL依其自行决定认为必要的措施,以对所有该等财产实施出售、处置或其他变现行为,从而抵销并清偿资产交易产生的所有客户债务。在该等情况下,HBL可按照其认为合理的适当比率进行任何必要的货币或资产兑换。
12.2. 此外,在不影响HBL根据本条款可能享有的任何一般留置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情况下,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HBL可抵销或转移任何该等账户中的任何资金、虚拟资产或其他财产,以清偿客户向HBL或其关联方承担的实际、或有、主要、从属、有担保、无担保、共同或单独的债务。
12.3. 客户同意根据《证券及期货(财政资源)规则》(香港法例第571章附属法例N)第21(2)条规则向HBL提供授权,以此:
(a) 相互抵销由HBL以货到付款方式买卖虚拟资产产生的任何HBL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或
(b) 为结算客户应向HBL支付的任何款项,处置代表客户持有的虚拟资产。
13. 违约
13.1. 违约事件
就本条款而言,以下事件应视为违约事件(均称为“违约事件”):
(a) 客户未能及时遵守或履行本条款中的任何承诺、责任和义务或协议的任何规定;
(b) 客户未能根据协议支付各项到期款项;
(c) 客户破产或清算,申请清盘,或针对客户启动任何类似法律程序;
(d) 账户或客户的其他财产被扣押;
(e) 未经HBL事先书面同意,任何客户账户的借方余额;
(f) 客户在协议中向HBL作出的陈述或保证不正确或存在误导性;
(g) 其他方对客户或(如为法人)其董事、股东提出或提起与HBL相关的争议或法律程序;或
(h) 致使HBL认为就HBL的利益而言协议的全部或部分终止是必要或可取的任何其他事项或事件(包括监管要求)。
13.2. 客户同意在发生违约事件时立即通知HBL。
13.3. 违约事件的后果
一旦发生违约事件,HBL将有权依其全权自行决定随即实施以下行为,无需就此作出通知或提出权利主张,且该等行为的实施不影响HBL可执行的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
(a) 立即暂停、冻结或终止任何账户;
(b) 全部或部分终止协议;
(c) 取消代表客户作出的任何或所有未完成的订单、交易指令或其他承诺;
(d) 暂停履行HBL向客户承担的、以任何方式形成的义务(包括充值任何虚拟资产,支付当时或此后到期的任何款项,取消所有未完成的订单或合约),直至客户完全履行其对HBL的所有义务或对违约事件的补救令HBL满意;
(e) 在符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以HBL最终决定的方式和条款出售或变卖HBL为账户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虚拟资产或财产,以使用(扣除费用、开支和成本后的)出售收益净额清偿客户对HBL或HBL的任何有联系实体、代名人或关联方的债务和负债;和
(f) 行使HBL在本条款项下的任何权利。
14. 在线交易服务和网络事件
14.1. 信息中的财产
客户承认并同意,通过HashKey Exchange向客户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可由HBL或任何其他人士提供。客户承认并同意,该等信息是信息提供方的财产,受到与其使用相关的版权或合同限制的保护。未经HBL事先书面同意,客户同意其不会复制、转发、传播、出售、分发、发布、广播、传播或在商业上利用该等信息。在不影响协议中规定的任何其他限制的情况下,客户承诺,就该等信息和材料而言,客户不得:试图实施窜改、修改、改编、翻译、反编译、反向工程或作出其他更改;以此为基础创建演绎作品;将其与任何其他软件或文档合并;获得其非法访问权限;对其进行未经授权的使用;将其用于任何非法目的(或协议并未拟议的任何其他目的);移除、擦除或窜改其上印刷、盖章、粘贴、编码或记录的任何版权或专有声明。
14.2. 在签订协议时,HBL应向客户授予无排他性且不可转让的个人权利,以供其访问和使用HBL通过HashKey Exchange提供的在线交易服务来进行虚拟资产交易。客户仅可根据其自身需求使用在线交易服务、其账户以及任何信息和材料。
14.3. 客户同意,在其从居住所在的司法管辖区之外访问或使用在线交易服务或其账户之前,其需要确保遵守其所处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14.4. 中断
客户承认,在互联网上进行的资产交易可能会遇到中断、传输中断、由于互联网流量导致的传输延迟或由于互联网的公共性质导致的数据传输错误。
14.5. 网络攻击
尽管HBL已尽最大努力按照行业最佳实践和国际标准管理和监督HashKey Exchange的设计、开发、部署和运营,从而确保HashKey Exchange受到适当保护,免受网络攻击、滥用或未经授权的访问,但HBL并未宣称其有能力防止或减轻区块链网络上的所有网络攻击和修改。客户授权HBL在上述情况下采取商业上合理的行动。如HBL确定HashKey Exchange上的虚拟资产存在安全问题,则客户在此授权HBL停止或暂停该等虚拟资产的交易、充值和提现。
14.6. 暂停使用
(a) HBL保留在依其完全自行决定的时间和期限内停止或暂停在HashKey Exchange上进行交易、充值和提现的权利,包括市场紧急关闭、系统升级/维护、节点升级或HBL认为该等交易、充值和/或提现可能导致HBL与受禁止人士或违禁地址产生联系等情况。
(b) 如果存在因分叉而导致多重虚拟资产的风险,HBL保留确定原始区块链的权利。客户同意,在任何该等情况下,HBL可依其自行决定暂时中止客户的充值和提现请求,并且HBL可基于商业上的合理努力来决定其是否 (i) 配置或重新配置HashKey Exchange系统和/或HashKey Exchange;或 (ii) 不支持(或停止支持)源自分叉协议的分支。
14.7. 网络事件
(a) 基础设施参与方、网络参与方和网络事件
如果:
(i) 任何基础设施参与方或网络参与方发出交易指令或指示,或另行作出影响资产交易的决定或选择;
(ii) 基础设施参与方或网络参与方破产或暂停运营;或
(iii) 发生任何网络事件,
则HBL可依其自行决定采取其认为适当的任何行动,以响应该交易指令、指示、决策、选择或事件,或减轻该等行动或事件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可能会造成的潜在损失或影响。在符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该等行动可能会导致HBL暂停客户账户的访问权限或者调整客户账户的余额。任何该等行动均对客户具有约束力(在相关情况下,包括作出任何有关网络事件的决定或选择);
(b) 配合和问询
如任何基础设施参与方、网络参与方或政府机构就根据协议开展的任何服务或资产交易提出问询,客户同意配合HBL提供该等信息,并且与问询相关的信息可传给任何HBL代名人、关联方、或任何有联系实体、或任何基础设施参与方、网络参与方或政府机构(视情况而定);
(c) 质押
对于在“权益证明”共识协议或类似性质协议上的虚拟资产,HBL不支持该等虚拟资产的质押,也不分发与该等质押相关的任何奖励,但官网上明确宣布的情况除外。如HBL在官网上明确宣布其将支持虚拟资产的质押,HBL可依其自行决定考虑其在各项服务中支持该事件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向所有受影响客户分配所有相关成本、费用或奖励的方法。
(d) 空投和分叉
(i) HBL不支持网络事件所创建的任何全新虚拟资产或分叉协议,但官网明确宣布支持的空投或分叉除外。
(ii) 在不限制上述条款的普遍适用性的情况下,就每次空投或分叉而言,HBL可依其自行决定考虑是否:(1) 认可或支持任何该等网络事件;(2) 在服务中支持该等网络事件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向所有受影响客户分配所有相关成本、费用或奖励的方法;和 (3) 参与网络事件所需采取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从客户账户中提现相关虚拟资产的截止日期,暂停交易、充值和提现的期限或任何付款条款。
(iii) 如HBL不认可或不支持空投或分叉,HBL不得为其自身利益主张或以其他方式保留与该网络事件相关的任何资产或权利。
(e) 通知
在知悉空投、分叉或网络事件后,HBL应(如适用)尽快通知客户,并至少在网络事件(如已作出事先安排并为公众所知)发生前一个营业日发布任何决定,但无法如此行事或该等行事方式并非切实可行的情况除外。
15. KYC和AML/CFT要求政策
15.1. 经HBL不时要求,客户应完成HBL的KYC验证和AML/CFT要求。
15.2. 客户进一步承认,在建立账户后,HBL可出于KYC验证或AML/CFT要求之目的随时要求客户提供更多信息,客户应及时提供HBL要求的任何信息,否则HBL可暂停客户账户的任何活动,对此无需另行通知。
15.3. 如果客户无法满足HBL的KYC要求和AML/CFT要求,客户可能无法开设和/或访问账户,HBL将自行决定是否终止客户账户。
15.4. 如客户根据本条款向HBL转移资金或虚拟资产须满足关于美国联邦预扣税的适用报告要求(例如“FATCA”,包括FATCA第1471(b)条或第1472(b)条中包含的要求,视情况而定),客户在此同意在适用法律规定的时间以及HBL合理要求的该等时间向HBL交付适用法律规定的文件(包括FATCA第1471(b)(3)(C)(i)条规定的文件)以及HBL合理要求的其为遵守FATCA或任何适用法律项下的义务可能需要的其他文件。
15.5. 即使协议有任何其他相反规定,但如HBL依其合理意见认为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将会或可能会违反AML/CFT要求,则其无义务如此作为或不作为。
15.6. 客户同意,在客户或与资产交易相关的任何其他人士或实体成为受禁止人士或设有违禁地址的情况下,或HBL制裁过滤器上出现匹配情形时,HBL可在合理期限内审查、验证或阻止该等资产交易。
16. 统一报告标准
客户特此承认,HBL致力于遵循自动交换财务资料所施加的统一报告标准,该标准已纳入《2016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因此,客户在此授权HBL通过要求客户填写HBL不时要求的自我认证声明的方式收集有关客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客户居住地所在司法管辖区、客户的纳税人识别号、客户账户中的虚拟资产余额、客户因持有虚拟资产而收到的股息和/或利息总额,与客户控制人相关的前述所有统一报告标准信息(统称为“CRS信息”)),自收集之时起的至少7年内保留CRS信息,并授权HBL提供旨在提交给香港提税务局的包括客户CRS信息的报告。客户进一步承认,根据《税务条例》(香港法例第112章),在提供CRS信息时向HBL作出误导性、虚假或错误陈述构成犯罪;客户在此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CRS信息准确无误,并且如客户的CRS信息发生任何变更,客户应随即向HBL提供最新信息。
17. 市场不当行为
客户在此承认,HBL致力于遵循市场监管法规的最高标准,并要求其所有员工及客户遵循该等标准,以防止有人使用HashKey Exchange进行市场操纵并实施滥用活动或市场不当行为。客户在此同意遵循同等标准,且不参与构成《证券及期货条例》(SFO)项下的市场不当行为的该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a) 内幕交易;
(b) 虚假交易;
(c) 价格操纵;
(d) 披露有关被禁止资产交易的信息;
(e) 披露引发资产交易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和
(f) 市场操纵。
客户理解,如HBL注意到或怀疑存在任何市场不当行为,HBL可能会暂停和/或终止客户账户,并可能会将相关活动报告给相关政府机构。
18. 客户身份规则
18.1. 如客户对虚拟资产实施资产交易,则无论其采用全权委托或非全权委托方式,且无论其作为代理人还是作为委托人与其客户达成匹配的资产交易,客户在此同意,如HBL在该资产交易中收到任何香港监管机构的问询,则适用以下第18条规定。
18.2. 除下文另有规定外,经HBL要求(该要求应包含香港监管机构的相关联系方式),客户应立即(在其所知范围内)向香港监管机构告知相关资产交易的最终受益权益人的身份、地址、职业和联系方式。客户还应将发起相关资产交易的其他主体(如果并非由客户或最终受益人发起)的身份、地址、职业和联系方式告知相关香港监管机构。此外,客户还应向相关香港监管机构和HBL披露交易指令详情。
18.3. 处理集体投资计划
如果客户为集体投资计划、全权委托账户或全权委托信托实施资产交易,客户应立即:
(a) 经HBL要求(该要求应包含香港监管机构的相关联系方式),向相关香港监管机构告知该计划、账户或信托的身份、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如适用)指示客户实施资产交易的该计划、账户或信托代表的身份、地址、职业和联系方式;和
(b) 如委托客户代表该计划、账户或信托进行投资的全权委托被撤销,客户应尽快向HBL作出相应通知。如委托客户进行投资的全权委托被撤销,则经HBL要求(该要求应包含香港监管机构的相关联系方式),客户应立即向相关香港监管机构告知就资产交易发出交易指令的该等人士的身份、地址、职业和联系方式。
18.4. 中介人
如客户获悉客户的委托人是其底层委托人的中介人,而客户并不清楚其在所实施的资产交易中代表的该等底层委托人的身份、地址、职业和联系方式,则客户确认:
(a) 客户与其委托人有适当的安排,促使客户有权在接到要求后向其委托人索取第18.2条、第18.3条和第18.4条中规定的信息(或促成该等信息的索取);且
(b) 在HBL就资产交易提出要求后,客户需要及时向发出实施该等交易的交易指令的客户委托人索取第18.2条、第18.3条和第18.4条中规定的该等信息,并在从客户委托人处接收后尽快将该等信息提交给香港监管机构(或促成该等信息的提交)。
客户声明、保证并陈述,客户已从其实施资产交易时可能代表的委托人、集体投资计划、全权委托账户或全权委托信托获得所需的所有相关同意或豁免,以向香港监管机构披露该委托人、集体投资计划、全权委托账户或全权委托信托、该资产交易的最终受益权益人、资产交易发起人(如发起人并非客户的委托人/最终受益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
18.5. 如客户须遵守任何保密法,客户确认,在相关司法管辖区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其尽可能最大程度上放弃其在所有该等保密法项下与本条款相关的利益,并且(如适用)HBL的最终客户已签订放弃前述利益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第18条规定的任何香港监管机构的问询。客户确认,前述弃权和协议在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项下合法有效且具有约束力。如客户并非最终委托人,而是与中介人(而非最终委托人)开展业务,则客户应获得该中介人的类似确认,并确保该中介人获得其委托人的类似确认,依此类推,直至得到直接与最终委托人开展业务的最终金融中介人确认。
18.6. 第18条所包含的条款在本条款终止后仍将继续有效。
19. 明显错误交易政策
19.1. 客户承认,如某项资产交易的价格与执行交易时的市场价格存在严重不符,HBL可依其完全自行决定判定该资产交易是否存在明显错误(单称为一项“明显错误交易”)。在作出该决定的过程中,HBL可考虑执行资产交易时的情况、市场完整性的维护、市场公平秩序的维护以及任何其他相关因素。客户负责确保向HBL提供适当的价格和交易指令。客户承认,客户仅仅声称其在给出交易指令时出现错误或其未能关注或更新任何交易指令的情形不足以将相关交易认定为明显错误交易。
19.2. 客户同意并理解,如HBL将相关资产交易判定为明显错误交易,即使客户和/或任何其他主体不同意解除或修改该资产交易,HBL仍可宣布该资产交易完全或部分无效。在判定相关资产交易是否为明显错误交易时,HBL可考虑以下各项因素:
(a) 可疑交易活动;
(b) 违反HashKey Exchange运营规则;
(c) 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价格、虚拟资产的数额或其他交易单位)是否存在显著错误;
(d) HashKey Exchange的任何交易系统、组件或任何其他相关虚拟资产网络的运行是否出现中断或故障;及
(e) 是否存在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而有必要废除或修改资产交易的特殊市场状况或其他情况;
19.3. 客户授权HBL根据明显错误交易政策在资产交易执行后的两个营业日内作出决定并采取行动。
20. 终止
20.1. 通过发出通知予以终止
任意一方可通过至少提前5个营业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来终止本条款。本条款的终止不影响在终止前为客户执行的任何交易指令,也不损害或影响任意一方在终止前产生的任何权利、权力、责任和义务。
20.2. HBL也可在以下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后立即终止本条款:
(a) 第13.1条所述的违约事件;
(b) 客户撤销其对HBL代表客户持有虚拟资产作出的授权;或
(c) 客户不再拥有HashKey Exchange账户。
20.3. 根据本条规定终止本条款不影响本条款项下的其他规定,并且不影响:
(a) HBL在终止前根据本条款订立的任何资产交易;
(b) 任意一方可能已经根据本条款产生的任何累积权利或义务;
(c) 客户根据本条款提供的任何保证、陈述、承诺和赔偿;
(d) 只要客户还有任何欠付HBL的未偿债务,HBL对其持有或控制(无论是否出于安全保管目的而持有,也无论是根据本条款或其他规定而持有)的客户财产的任何权利;和
(e) 本条款任意一方源自或与终止时未结订单或开口合约相关的权利或债务(无论是否涉及符合本条款的佣金、支出、赔偿或其他款项),直至所有该等订单或合约平仓或已结算和/或交付,且所有该等债务得到全额清偿方可终止。
20.4. 本条款根据本条规定一经终止,客户在本条款项下到期或应付给HBL的所有款项应立即到期应付。除本条款另有规定外,HBL应在终止后商业上合理的期限内向客户释放或另行返还HBL持有的所有客户资产。
20.5. 协议中有关付款、回拨、赔偿、责任限制、信息披露(包括保密)、抵销、货币兑换、税收的所有规定以及第22条规定(一般规定)将在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21. 通知和通信
21.1. HBL可通过专人递送、预付费邮寄、电子方式或传真方式向客户发送本条款项下的通知或其他通信,妥为送达的时间如下:
(a) 通过专人或电子方式递送的,于递送之时;
(b) 通过预付费邮寄的,于邮寄届满48小时;和
(c) 通过传真发送的,于发送之时。
21.2. 任何该等通知或通信应发送至HBL已获悉的客户最新地址、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地址。
21.3. 客户发出的任何通知或通信仅在HBL实际收到后方为有效。
21.4. 如客户的姓名/名称、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或其他电子传送地址发生任何变更,客户需及时以书面方式向HBL发出相应通知。在HBL收到任何变更通知并有合理时间采取行动前,HBL可继续向客户登记的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或其他电子传送地址发送通知通信,且无论客户是否实际收到,该等通知通信将视为已送达客户。
21.5. 客户承认并同意,其有责任拥有任何必要的硬件、软件、互联网访问、技术访问、电子邮箱地址或其他电子地址来接收和访问以电子方式发送的通信,包括下载和保存客户可能希望保留的任何信息所需的打印机或其他设备。
21.6. 客户理解,以电子方式传送通信伴随着某些特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技术风险、未经授权的访问、系统中断、延迟、电信服务和互联网中断。客户理解并承认,在以电子方式传输通信的过程中,通信可能会被改动或更改,因此,HBL概不承担与任何该等改动或更改相关的任何责任。电子消息(包括电子邮件)可能包含计算机病毒或其他缺陷,可能无法在其他系统上准确再现,或可能在发件人或预期收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遭到拦截、删除或干扰。HBL不对该等事项作出任何保证。HBL保留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拦截、监控并保存其系统内收发的电子消息的权利。客户使用电子媒介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并且客户有责任采取预防措施确保任何该等电子媒介不含病毒及其他具有破坏性的项目。
21.7. 在符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以数字方式签署并附有数字证书支持的交易指令和通信具有与书面签名相同的有效性、可采纳性和可执行性。在不影响前述规定普遍适用性的情况下,客户承认并同意以电子方式签署的合同虽然存在相关法律风险,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客户同意不对HBL通过电子方式发送的任何通知或通信内容提出争议。
21.8. 如账户是针对多人(不止一人)建立的,则HBL向其被告知的用于接收与协议相关的通知和其他通信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的通信和通知(包括任何协议变更通知)以及任何报表(包括任何合并报表)应视为已发送给前述所有人士。
21.9. 客户同意,HBL可就其已经或本将以电子方式传送给客户的任何通信的纸质副本的递送收取合理的费用。客户进一步同意,针对已通过电子方式传送的通信,客户索取或HBL提供该等通信的纸质副本并非表示前述电子传送不构成充分有效的送达。
22. 一般规定
22.1. 时间至关重要
在本条款项下,时间在各个方面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22.2. 弃权和变更
协议的条款或根据协议设定的权利仅在经受协议约束的一方或各方书面签署后方可予以放弃,并且弃权书仅对出具该弃权书的目的方为有效。客户承认并同意,在遵守协议和任何适用法律的前提下,HBL可随时更改协议拟议活动的各项重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相关费用)。
22.3. 无效
如本条款中包含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就其任何方面而言在任何适用法律项下是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的,则本条款中包含的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会受到任何影响或损害。
22.4. 转让
(a) 本条款的利益和约束力应延及HBL、客户、二者各自的继受人以及(在符合第22.4条规定的情况下)HBL在本条款下的任何或全部权利或义务的许可受让人。
(b) 客户不得转让其在本条款项下的任何或所有权利或义务。
(c) HBL可向拟将与HBL达成有关本条款的合同安排的潜在受让人或任何其他人士转让HBL在本条款项下的任何或全部权利、利益和义务,并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该等潜在受让人或前述其他人士披露HBL依其自行决定认为适于披露的客户相关信息。HBL应在商业上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客户告知任何前述转让。
22.5. 权利的行使
(a) 除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HBL可依其自行决定认为适当的任何方式(包括通过施加条件)就协议行使权利或补救措施,给予或拒绝同意或批准,和/或作出任何其他认定或决定,对此无需给出任何理由。
(b) 对于因HBL行使、试图行使、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权利或补救措施所造成的损失,无论该等损失是否因HBL的过失造成,HBL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c) HBL在协议下的权利和补救措施是对适用法律提供的独立于协议的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的补充,不受任何其他协议的不利影响,不与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包括任何其他协议项下的权利或补救措施)合并,并可独立于或与前述权利或补救措施一同行使,亦不受根据适用法律本将产生影响的任何支付、结算或其他事项(包括协议的变更或任何人士的破产)的影响。
22.6. 无弃权
HBL未能或延迟行使与本条款有关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得被视为其放弃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弃权书,HBL单独或部分行使、执行或放弃本条款项下的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亦不阻止其进一步行使、执行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特权。
22.7. 批准和同意
仅凭HBL作出的批准或同意,不得视为HBL就该等获得批准或同意的主题事项的相关情况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
22.8. 遵守法院或政府机构的命令
在HBL完全按照法院或政府机构的命令采取行动的情况下,客户不得就该等行动对HBL提起诉讼。
22.9. 第三方服务
在遵守协议的其他规定和适用法律的前提下,HBL可 (a) 基于HBL认为适当的条款聘用独立承包商和代理人(包括代理行),或使用其关联方、有联系实体或其他第三方向客户提供部分职能或信息及/或履行协议项下规定的服务。任何该等人士均可位于香港以外的其他司法管辖区;且 (b) HBL可随时更换任何服务提供商,对此无需作出事先通知。客户承认并同意,除协议外,客户使用协议项下规定的服务可能需要遵守已向客户告知的、由相关第三方不时施加的条款和条件。
22.10. 连带责任
如客户由不止一人组成,则其中每位人士均应承担连带责任。HBL向联名账户持有人中的任何一人发送任何通知、付款或交付即构成HBL对其在本条款项下的通知、付款或交付义务的完全充分履行。
22.11. 重大变化
如本条款中包含的信息或任意一方根据本条款提供给另一方的信息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则该方需在其获悉该等变化后尽快向另一方作出相应通知。如运营规则、HBL在SFC的持牌状态或其中央实体编号发生任何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影响客户账户的其他重大变化,HBL应向客户发出书面通知。就本条规定而言,“重大变化”是指可能会对另一方在本条款项下的权利或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22.12. 可分割性
如协议与适用法律存在不一致之处,致使协议的某项条款变得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违反任何适用法律的要求,或施加该等适用法律所禁止的义务或责任,则在该等不一致的范围内,应以该等适用法律(而非协议)为准,且在对协议进行解读时,应视为该条款已作出必要变更或(必要时)删节,从而符合适用法律并规避该等不一致的影响。
22.13. 第三方权利
协议并未创建或向并非作为协议一方的任何人士赋予任何可执行的权利或利益,但HBL的关联方和有联系实体、以及任何其他受偿方(定义见第9条)可执行其在协议中的权利或利益(包括任何赔偿、责任限制或责任免除);并且HBL在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利益的许可继受人或受让人可执行该等权利或利益。尽管有上述规定,但双方对协议作出变更或撤销(无论是否变更或废除前述第三方享有的权利或利益)时无需取得本条规定所述人士的同意。
22.14. 在提供服务时,如果HBL向客户推销或推荐任何产品(包括虚拟资产),该产品必须是就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和投资目标而言与客户合理相适的产品。本文件的任何其他条款、我们可能要求客户签署的任何其他文件以及我们可能要求客户作出的任何声明均不得背离本条规定。
23. 风险披露和免责声明
23.1. 开展任何虚拟资产交易活动(包括HBL向其客户提供任何附带服务)(“相关活动”)时,如HBL向客户推销或推荐任何产品(包括任何虚拟资产),则该产品必须是就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和投资目标而言与其合理相适的产品。本条款的任何其他条款、HBL可能要求客户签署的任何其他文件以及HBL可能要求客户作出的任何声明均不得背离本条规定。
23.2. 客户声明并承认,HBL已使用客户理解和选择的语言对与虚拟资产交易相关的风险披露声明向客户作出充分解释,并提示客户阅读该等风险披露声明。客户有机会依其意愿提出问题并寻求独立的法律和财务意见。客户进一步声明,其已仔细充分地阅读与虚拟资产交易相关的风险披露声明,且其完全理解并接受声明内容,并同意受其约束。风险披露声明见本条款文末第2部分。
23.3. 客户向HBL陈述、保证并承诺,如客户发出在账户项下实施资产交易的交易指令:
(a) 客户已充分了解虚拟资产的性质、特点和风险,并愿意承担该等风险;
(b) 客户备有充足的净资产,能够承担产品交易风险及其可能出现的损失;
(c) 无论客户是否具有该等或任何虚拟资产的交易经验,在其发出交易指令前,其已独立就交易所涉及的风险、其投资目标、财务需求和承诺及其自身情况作出全面充分的考量。
23.4. 客户明确承认、理解并同意:
(a) 虚拟资产的价格以及自虚拟资产中取得的收益(如适用)可能会极其不稳定且难以预测。 任何一项虚拟资产均可能会出现价格上涨或下跌,甚至可能会变得毫无价值。买卖虚拟资产的固有风险在于,该等买卖可能会在短期内发生重大损失,而非从中获利;
(b) 任何资产交易的实际要价和出价将在实施该等资产交易时予以确定,HBL或HBL代表在执行该资产交易前可能报出的价格仅供参考;
(c) HBL在回复客户的任何询价时报出的任何虚拟资产价格仅供参考,不对HBL或其任何市场信息提供商构成约束力。即便在从HBL收到交易指令到HBL或HBL代理人完成任何该等买卖期间,相关虚拟资产的价格出现不利于客户的变化,HBL仍有权按照任何交易指令对该等虚拟资产进行买卖;
(d) HBL不保证其服务不会出现故障,并且其服务可能会不时遇到影响或干扰客户交易活动的技术故障、延迟、失效或中断;
(e) 客户应自行负责在HashKey Exchange上配置任何第三方软件,且HashKey Exchange支持部门能够提供的技术援助是有限的;
(f) 虚拟资产属于高风险产品,客户应作出谨慎投资;
(g) 在适用法律项下,相关虚拟资产可能被视为或不被视为“财产”,这种法律层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客户在该等虚拟资产中所获利益的性质和可执行性;
(h) 虚拟资产发行方提供的发行文件或产品信息并非一定已通过任何政府机构的审查;
(i) 香港投资者赔偿基金提供的保护不一定适用于资产交易(无论相关代币的性质如何);
(j) 虚拟资产不一定是法定货币,即不一定受到任何政府机构的支持;
(k) 资产交易可能是不可逆的,因此可能无法收回由于欺诈或意外的资产交易导致的损失;
(l) 虚拟资产的价值可能源于市场参与方用法定货币兑换虚拟资产的持续意愿,这表明如果虚拟资产市场消失,则某一项虚拟资产的价值可能会完全永久地丧失。HBL并不保证现在接受虚拟资产付款的人士未来也会继续接受;
(m) 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会对虚拟资产的使用、转让、交换和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n) 某些资产交易可能仅在经HBL登记和确认后方可视为已予执行,执行时间不一定是客户发起资产交易的时间;
(o) 虚拟资产的性质致使其面临更高的欺诈或网络攻击风险;且
(p) 虚拟资产的性质表明HBL遇到的任何技术困难可能会阻止客户访问其虚拟资产。
23.5. 客户明确同意,客户使用HashKey Exchange、官网及其任何服务所面临的风险均由客户自行承担。HashKey Exchange的交易界面、信息和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订单执行)均以“按原样”方式提供,不附带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保证或关于适销性或适于特定用途的默示保证。HBL、其关联方或信息提供商提供的口头建议或书面信息均未创设任何保证。 HBL不保证HashKey Exchange市场数据或任何市场信息(包括向客户提供的任何信息)的及时性、顺序、准确性或完整性;对于因以下事项引起或造成的任何损失,HBL概不负责:(i) 此类数据、信息或消息的不准确、错误或遗漏而产生或造成的任何损失;(ii) 传输或交付的延迟;(iii) 通讯中断或拥堵;(iv) 此类数据、消息或信息不可用或中断(无论是否由HBL的任何行为导致);或 (v) 超出HBL控制范围的任何力量。
24. 语言
本条款以英文版和中文版书就。如若两个版本发生冲突,则以英文版为准。
25. 修订
HBL拥有修订、删除或替换本条款中的任何条款或为协议添加新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修改任何费用)的绝对权利。修订通知和修订后的本条款(或相关修订文件)将发布于官网下载表格栏目中。客户应不时访问官网,以获取并阅读本条款的最新版本。前述修订、删除、替换或添加应被视为自该等修订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纳入本条款并构成本条款的组成部分。反对修改的客户将获得根据本条款选择终止账户的权利,并应在官网公布修改通知后十四(14)个营业日内向HBL提出书面异议,否则将被视为已接受相关修改、删减、替代或增补。
26. 适用法律法规
26.1. 适用法律
本条款应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法律的管辖并据此作出解释。
26.2. 管辖权
因本条款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争论或索赔,应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由HKIAC根据提交仲裁通知时有效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在香港通过仲裁予以解决,该等裁决为最终裁决,且具有排他性。本仲裁条款的适用法律应根据香港法律作出解释。仲裁地点应为香港。仲裁员应为三人。仲裁程序应以英语进行。
26.3. 惯例
HBL代表客户实施的资产交易须遵守相关市场、HashKey Exchange、清算所或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法规、章程、细则、规定、惯例、习惯做法、裁决、解释和交易税(以经不时修订的最新版本为准)。
26.4.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操守准则”)
本条款适用操守准则。如本条款项下的条款和条件与操守准则发生冲突,则以操守准则为准。
如客户对本条款存有任何疑问,请通过电子邮件将疑问发送至 customersupport@hashkey.com。
第2部分:风险披露声明
重要提示
虚拟资产交易以及交易服务和相关服务的使用涉及到一定风险,其部分风险如下所示。这些风险以及现在或将来产生的其他风险可能会导致您的资产出现减少、损失或灭失,致使您无法获得任何可用利益,引发其他损失或导致我们终止交易及相关服务。
在开展任何虚拟资产交易前,您必须仔细考虑您是否可以接受以下各项风险以及所有其他相关风险。
在开展虚拟资产交易前,或在使用交易及相关服务前,您必须结合您的特定情况寻求专业建议。
虚拟资产交易可能涉及重大的损失风险。因此,您应结合您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仔细考虑您是否适合开展相关交易。您应能够承担由虚拟资产交易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全部投资损失以及您可能需承担的超出初始交易或投资金额的其他损失。在考虑是否开展交易或投资时,您应学习并了解总体风险,尤其应注意可能适用于某项特定虚拟资产的以下具体风险因素。
除本文件另有定义外,本文件中的术语应与“投资者业务条款”中的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无论相关虚拟资产(下称“虚拟资产”)是否构成《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以及该条例项下制定的任何附属法例(以经不时修订、扩展、重新制定、取代或替代的最新版本为准)中定义的“证券”,如果您想要交易该等虚拟资产,您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与本文件所述产品相关的风险。
1. 发行方违约风险
除另有明确说明外,Hash Blockchain Limited(HBL)不发行虚拟资产。虚拟资产由第三方予以发行。在开展任何虚拟资产交易前,投资者应仔细阅读相关发行人提供的适用条款、信息和风险披露内容。投资者应注意,发行方提供的发行文件或产品信息未经任何监管机构审查。
对于经监管机构授权的虚拟资产,投资者应注意,该等授权并不表示该监管机构对该资产作出官方推荐或认可,亦不保证该资产的商业价值或业绩。
如虚拟资产发行方破产且其所发行的产品存在违约,投资者将被视为无担保债权人,不对发行方持有的任何资产享有优先债权。因此,投资者应密切关注证券发行方的经济实力和信用价值,并对其项目潜力作出评估。由于虚拟资产并非法定货币,并且虚拟资产产品不受资产、任何政府和当局的支持,因此,如果发行方破产或停止运营,其所发行的代币可能不再具有价值,投资者可能会损失其全部投资。我们并未就任何虚拟资产是否始终会在交易平台中持续交易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我们可依自行决定对任何虚拟资产进行退市,恕不另行通知。投资者应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之前寻求独立的专业意见。
2. 市场、流动性和兑换风险
如果对虚拟资产交易进行计价的特定虚拟资产或法定货币并非投资者的主要参考资产,或投资者在开展虚拟资产交易时对虚拟资产进行兑换,则可能存在交易市场对投资者产生不利的风险,导致交易前期或到期时的净收益可能明显低于您主要参考资产的初始金额,且任何收入或收益可能会被完全抵消。
虚拟资产的价值可能源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参与方使用法定货币兑换虚拟资产的持续意愿,这表明如果特定虚拟资产市场消失,则该虚拟资产的价值可能会下跌或完全永久地丧失。投资者应进一步注意,我们并不保证特定虚拟资产市场会在未来继续存在,亦或现在接受虚拟资产付款的人士未来还会继续接受。
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特定市场缺乏流动性(例如缺少活跃的市场参与方)而造成损失的风险。这通常体现为买卖价差较大以及特定产品或市场的交易量很小。其风险在于,底层市场价格的变化频次较少,但幅度较大,根本无法或无法及时以接近投资者预期的价格撤销或转移特定交易。这种资产流动性风险可能是由于缺乏买家、买卖活动有限或某些虚拟资产的二级市场不发达而造成的。投资者应注意,我们不保证现在接受虚拟资产付款的人士在将来还会继续接受。
如发行外币的国家实施外汇管制导致付款币种贬值,也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政府或监管机构对其管制或监管的货币采取的外汇管制或其他行动,可能会推迟或阻止我们向投资者作出付款或还款。
3. 波动性风险
相对于其他虚拟资产或法定货币而言,虚拟资产价格的波动性和不可预测性可能会在短时间内造成重大损失。这种波动可能会影响虚拟资产的价格。发现非法行为、交易、借贷或其他买卖平台上的市场操纵、虚拟资产的性质或属性的变化、政府或监管活动、立法变化、对虚拟资产、其他交易所或其他服务提供商支持的暂停或停止、公众意见、或超出我们控制范围的其他各种因素可能会造成任何虚拟资产的价值下跌或完全丧失。技术的进步以及更广泛的经济和政治因素可能会导致虚拟资产的价值在短时间内发生重大变化。虚拟资产属于高风险产品,投资者在开展虚拟资产交易时应始终保持谨慎。
4. 交易暂停风险
在虚拟资产交易暂停期间,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无法在交易平台上买卖交易单位。为维护市场的公平有序,并考虑到投资者的利益,交易平台可能会适时暂停交易。在交易暂停期间,此类虚拟资产或证券的申购和赎回也可能会予以暂停。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很难或无法对虚拟资产进行清仓。某些空投、分叉或网络事件可能会迅速发生并影响我们开展虚拟资产交易的能力。与该等事件相关的信息可能难以提前加以确定,并且有能力为维持网络稳定而实施干预的任何第三方就此实施的监督可能十分有限。
5. 投资者赔偿风险
投资者赔偿基金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提供的保护不适用于涉及虚拟资产的交易(无论代币性质如何)。香港存款保障计划提供的保护不适用于账户中持有的任何虚拟资产或法定货币。投资者应注意,账户中持有的任何虚拟资产或法定货币不属于受保障存款。
这表明相较于其他产品和资产类别,香港法律为虚拟资产交易和虚拟资产提供的保障水平或类型可能有所减弱。
6. 不是适用法律规定的银行存款
我们和/或有联系实体持有的任何法定货币或虚拟资产并非《银行业条例》(香港法例第155章)所指的“存款”,亦并非适用法律项下的任何其他受监管产品或服务。除其他事项外,HBL或有联系实体就前述事项而言均不受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监管。
7. 管辖权风险
一些特定司法管辖区的居民、税收居民或与该司法管辖区存在相关联系的人士不得开展虚拟资产交易。投资者居住地或适用法律的变更可能会导致投资者违反适用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律或法规要求。投资者有责任确保任何虚拟资产交易的合法性,并应确保该等交易在适用法律、投资者住所和情况发生变化后仍然合法。
8. 国家/地区风险
如所交易虚拟资产的发行方受到外国法律的约束,或交易是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市场(包括与本地市场有正式联系的市场)上开展的,则政府或其他官方组织施加的外汇管制、延期偿债或其他行动可能会减少、推迟或阻止投资金额、利润和/或收益的收回。在开展任何虚拟资产交易前,投资者应确信其已充分理解与特定虚拟资产交易相关的任何法律或规则。
投资者应注意,其当地监管机构将无法强制执行投资者进行交易所在的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或市场的规则。在开始交易之前,投资者应自行负责在其当地所属的司法管辖区以及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获得与各种可用补救措施相关的独立建议。如果投资者的居住国家/地区对虚拟资产交易设有限制,我们可能会应要求停止您对账户的访问,并可能无法将虚拟资产转回给您,或无法允许您将账户中的虚拟资产转移给您自己或其他人士,直至监管环境允许我们执行该等操作。
9. 法律和监管风险
法律和文件风险包括交易和/或其相关框架安排在法律层面可能无法执行的风险或各方行为存在违反适用法律的风险。虚拟资产是否可依法被视为相关法律项下的“财产”也存在不确定性。这可能会影响您在该等虚拟资产中所拥有的权益的性质和可执行性。 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会对虚拟资产的使用、转让、交换和价值产生不利影响。您应自行负责了解并理解法律如何适用于您或您的财产、权利或资产,或如何对您交易的虚拟资产或提供的投资征收税费。
10. 监管措施
证券可能会受到全球多个司法管辖区的司法机构和监管机构的监督。我们可能会收到一家或多家机构的临时通知、问询、警告、请求或裁决,甚至可能在尚未收到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即被命令暂停或终止与任何一类证券相关的整体活动。此外,证券的许多方面涉及未经法律法规检验的领域,并且可能会受到全新法律或法规的约束。因此,无法对证券在所有相关司法管辖区的合法状况和监管状况作出预测。新颁布的法律和/或法规可能严重影响、阻碍、推迟或终止虚拟资产的规划、开发、营销、推广、执行或其他事项。由于监管政策可能会在作出事先通知或未经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发生变化,因此任何司法管辖区对虚拟资产的现有监管许可或宽容度均可能会在未经提醒警示的情况下予以撤回。各个司法管辖区可能会不时将加密代币和加密货币视为商品、虚拟商品、数字资产,甚至是资金、证券或货币,因此某些司法管辖区可能会根据当地法规禁止证券的进入、交易或持有。反过来,虚拟资产可能被视为受监管或受限制产品。我们不保证能够在任何时间、在任何特定司法管辖区维持任何虚拟资产的任何特定合法状况或监管状况。
11. 在香港以外收到或持有资产的风险
我们和/或有联系实体在香港以外收到或持有的虚拟资产和法定货币受到相关海外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约束,这些法律可能不同于《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项下制定的规则。因此,该等资产可能无法享有与在香港接收或持有的该部分资产相同的保护。
12. 与授权人士相关的风险
允许他人交易或操作账户可能存在重大风险,未经过适当授权的人士也可能会发出交易指令。您接受该等操作的所有风险,并不可撤销地免除我们对因该等交易指令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责任。
13. 虚拟资产可能属于复杂产品
由于虚拟资产结构复杂、具有新颖性及其对技术特征的依赖,可能会致使人们无法理解与之相关的条款、特征和/或风险,因此虚拟资产可能属于复杂产品。
14. 佣金和费用
在开展任何虚拟资产交易前,投资者应获取其将承担的所有费用、成本、收费、开支和佣金的详细信息。如果投资者不清楚上述任何信息,则投资者有责任在开展虚拟资产交易前澄清该等费用、成本、收费、开支和佣金。
投资者应付的费用、成本、收费、开支和佣金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投资者在相关服务方面与HBL之间关系的性质、交易规模、资产的复杂性和资产类型。
15. 税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某些虚拟资产交易可能须遵守适用司法管辖区的税收法律和法规约束。虚拟资产的税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未经检验的法律和实践领域,因此可能会发生变化。虚拟资产的税务处理可能会因所属司法管辖区而异。我们可能会收到税务机关的问询、通知、请求或传票,因此可能需要提供有关虚拟资产交易的某些特定信息。
在会计行业中,对于审计师如何执行鉴证程序以获取有关虚拟资产的存在和所有权的充分审计证据并确定其评估的合理性,目前尚无既定标准和惯例。
如果您不确定虚拟资产交易的税收影响,您应在开展虚拟资产交易之前寻求独立的专业意见。
16. 通货膨胀风险
由于虚拟资产的固有设计或分叉、空投或网络事件的发生,虚拟资产可能并非定量供应的资产。在其他虚拟资产不断创建的情况下,由于可获得的虚拟资产总额增加而引发的通货膨胀效应,虚拟资产的价格可能会有所下降。
17. 集中度风险
在任何时间点,一人或多人可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特定虚拟资产全部供应量的很大一部分。无论是单独行动还是一致行动,这些持有人可能具有重大影响,其可能能够影响或引发对虚拟资产的价格、价值或功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分叉或网络事件。网络参与方作出的决定可能会不符合您作为虚拟资产持有人的最佳利益。
18. 利益冲突
我们或其他虚拟资产交易服务提供商可能会作为您的代理人,也可能会作为您的委托人。我们或其他相关服务提供商可能会以类似于传统交易所、替代交易系统或证券经纪人的方式促成虚拟资产的初始分配(例如初始代币发行)和/或二级市场交易。如果这些业务操作不在任何监管机构的职权范围内,则将难以对利益冲突实施检测、监控和管理。
19. 密码保护
密码学正在不断发展,无法始终保证安全性。密码学技术的进步(包括但不限于代码破解、人工智能和/或量子计算机的发展),可被视为所有基于密码学和/或基于区块链的系统(包括虚拟资产的底层资产)共同面临的风险。由于无法预测密码学或安全创新在未来会有何发展,因此我们无法保证交易平台的安全性。
20. 放弃或开发失败
由于交易平台在技术层面的复杂性,我们可能会不时面临无法预见及/或无法解决的困难。因此,交易平台的开发可能会由于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缺乏资金)而在任何时间宣告失败、终止或延迟。开发失败或终止可能会导致虚拟资产不可转让、不可行权和/或过时。
21. 丧失私钥具有永久性且不可逆转
投资者应注意,投资者应自行负责其账户中并非由HBL和/或有联系实体接收或持有的虚拟资产,且投资者应独自负责保护其适用于该等虚拟资产的任何地址的私钥安全。对私钥失去控制的行为将会永久且不可逆转地致使投资者丧失其对该等虚拟资产的访问权限。HBL及其他人士无法检索或保护投资者账户中并非由HBL和/或有联系实体持有的虚拟资产。一旦丢失私钥,投资者将无法将该等虚拟资产转移到其他地址或钱包。这意味着投资者也将无法对虚拟资产现在或未来可能具有的价值或效用进行变现。
22. 网络攻击和欺诈活动(包括盗窃交易平台上的数字资产)
有人可能会试图窃取交易平台上的数字资产。虚拟资产的性质致使其面临更高的欺诈或网络攻击风险。 虚拟资产、投资者账户、HashKey Exchange提供的任何服务及其官网可能会成为恶意团体的目标,其可能会试图窃取虚拟资产或法定货币,或以其他方式干预虚拟资产交易或HashKey Exchange提供的任何服务。 这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分布式拒绝服务、女巫攻击、网络钓鱼、社会工程、黑客、蓝精灵攻击、恶意软件、双重支出攻击、多数挖矿攻击、共识攻击或其他挖矿攻击、虚假信息活动;分叉;欺骗。
这些恶意实体可能会以投资者为目标,试图窃取投资者持有的任何资产,或就投资者已买入的任何资产提出权利主张。这可能涉及未经授权地访问账户、投资者私钥、地址、密码、电子邮件或社交媒体帐户、账户登录详情或访问方法,以及未经授权地访问投资者的计算机、智能手机及投资者使用的任何其他设备。投资者应自行负责保护其自身免遭该等行为的侵害。
虚拟资产、投资者账户、HashKey Exchange提供的任何服务及其官网也可能会易于受到智能合约和其他代码漏洞以及人为错误的影响。
热钱包(即提供接入互联网的在线环境)中也可能会存在一定数量的虚拟资产,这可能易于受到黑客攻击或网络攻击。由于受到网络攻击致使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遭到黑客入侵和虚拟资产失窃的现象十分常见。受害者可能难以挽回这些攻击造成的损失。这可能会导致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损失和/或其他影响。
上述事件可能会影响虚拟资产、投资者账户、官网或HashKey Exchange提供的任何服务的特征、功能、操作、使用、访问或其他属性。尽管HBL会努力采用行业最佳实践来保障虚拟资产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采用冷储存和多重签名认证),但上述网络盗窃和其他欺诈活动仍有可能得手。
23. 源代码缺陷
我们采用质量保证程序来确保源代码尽可能准确地反映其预期运行,但我们无法保证该等源代码(其中一部分属于开放源代码)完美无缺。源代码可能会包含一些漏洞、缺陷、不一致、欠缺或错误,由此可能会致使某些功能遭到禁用、产生漏洞或导致不稳定。该等缺陷可能会损害交易平台的可预测性、可用性、稳定性和/或安全性。开放源代码需要依靠透明度来推动以社区为基础识别和解决代码问题。
24. 未经许可、去中心化和自治的分类账
交易平台的开发旨在服务于各种分布式分类账系统,这些系统采用未经许可的协议,任何人士均可访问和使用。除使用去中心化分类账外,我们还打算利用其他能够在去中心分类账上运行的支持技术。我们交易平台的实用性和完整性依赖于这些去中心化分类账的稳定性、安全性及其受欢迎程度。对分布式分类账技术的依赖可能会引发的风险包括:技术缺陷的存在、恶意团体的攻击、多数挖掘、共识或其他挖掘攻击、共识协议或算法变化、社区或矿工支持的减少、相关虚拟资产价值的快速波动、竞争网络、平台和资产的存在或发展、脚本语言的缺陷、开发人员、矿工和/或用户之间的争议以及监管措施。我们被认为是开放的去中心化社区,社区成员包括用户、支持者、开发者以及可能会(也可能不会)以任何方式与我们产生联系的全球各地的其他参与者。就其维护、治理和演变而言,交易平台本质上是去中心化和自治的。
25. 安全受损
我们依赖于开源软件和未经许可的去中心化分布式分类账(包括但不限于以太坊)。因此,任何人都可能会在有意或无意间损害我们交易平台及其底层技术的核心基础设施要素。这可能会导致在交易平台上所持数字资产的损失,并可能会引发我们系统的崩溃。
26. 处理能力不足
交易平台的提升可能会伴随着交易数量以及对处理能力需求的急剧增加。如果对处理能力的需求超出预期,交易平台的网络可能会不稳定和/或停滞。这可能会令欺诈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双重支出”等虚假或未经授权的交易)有可乘之机。所有欺诈活动均有可能会对交易平台的可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产生不利影响。
27. 针对虚拟资产提出未经授权的权利主张
任何人成功访问投资者的钱包、电子邮件或投资者向我们注册的账户的访问权限后,可能会针对数字资产提出恶意的权利主张。这可能是因用户密码的解密或破解、网络钓鱼诈骗和/或其他黑客技术引发的结果。随后,这些数字资产可能会被发送给任何人士,该等转移不可撤销且不可逆转。建议所有投资者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保护自己的钱包、电子邮件和账户的安全。每位投资者始终有责任保护其钱包、电子邮件和交易平台账户的安全。
28. 分叉和攻击
许多加密令牌都是基于以太坊区块链(一种开源协议)开发的。一旦发布到开源社区,任何人均可在未经他人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为以太坊的源代码开发补丁或升级。大量(但无需压倒性的比例)以太坊持有者接受补丁或升级可能会导致以太坊区块链出现“分叉”事件。
已分叉区块链的暂时或永久存在可能会对交易平台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分叉会破坏交易平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并可能会破坏或挫败交易平台。虽然有可能通过社区主导的两个独立分支的重新合并来纠正区块链分叉,但不保证能够成功纠正,并且成功纠正可能需要一段不确定的期限方可实现。
对网络的安全性、完整性或运营的攻击(包括网络事件)也可能会影响虚拟资产。这些事件(包括分叉)可能会影响任何虚拟资产、网络或平台的特征、功能、运行、使用或其他特性,
还可能严重影响虚拟资产的价格或价值、功能和/或名称,甚至导致与虚拟资产相关联的网络或平台的关闭。这些事件可能超出HBL的控制范围,或在HBL有能力影响这些事件的范围内,HBL的决定或行动可能不符合您的最佳利益。
29. 依赖互联网和其他技术的风险
虚拟资产交易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互联网和其他技术。然而,互联网的公共性质意味着互联网的任何部分或整个互联网在给定时间可能并不可靠或不可用。此外,通过互联网和/或其他技术传输数据时,可能会出现中断、延迟、数据损坏或丢失、数据传输泄密或传输恶意软件的情况。上述情况可能会产生的结果包括未能在预期时间根据您的交易指令执行或未能执行虚拟资产交易。
虚拟资产的性质还意味着HashKey Exchange遇到的技术困难可能会阻止投资者访问虚拟资产。
身份验证、验证或计算机安全技术均无法确保完全安全。
互联网或其他电子媒介(包括但不限于移动电话或其他手持设备等电子设备以及第三方电信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本质上属于不可靠的通信形式,并且其不可靠性可能会超出HBL的控制范围。
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媒介(包括移动电话、其他手持交易设备或交互式语音响应系统等电子设备以及第三方电信服务提供商的服务)传输信息(包括任何文件)、进行通信或实施交易可能会遇到由于数据量、互联网流量、市场波动或错误的数据传输(包括错误的报价)导致的中断、传输中断、传输延迟,或由于互联网或其他电子媒介的公共性质导致的价格数据馈送停止。
30. 交易仅在登记或确认后方可被视为已予执行
某些虚拟资产交易可能只会在经HashKey Exchange登记和确认后方可被视为已予执行,执行时间不一定是投资者发起交易的时间。
31. 时间风险
在完成《投资者业务条款》所述步骤后,虚拟资产交易方才开始产生约束力。此后,虚拟资产交易不会被撤销。最终有约束力的虚拟资产交易的发生时间可能不同于提供交易指令的时间。由于虚拟资产交易未在预期时间进行,您可能会遭受损失。
32. 未经授权访问
无论是通过控制您使用的其他设备或账户还是其他方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可能会在您不知情或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访问或使用您的账户并开展虚拟资产交易。
33. 资产交易不可逆
虚拟资产交易可能是不可逆的,因此,可能无法收回由于欺诈或意外的交易造成的损失;投资者应注意,一旦交易已通过验证并记录在区块链上,则丢失或失窃的虚拟资产通常将无法逆转。这意味着与虚拟资产相关的意外或欺诈交易可能会无法追回。
34. 其他重要提示
除上述内容外,投资者还应注意:
(a) 虚拟资产的持续演变以及全球监管发展如何影响这种演变;
(b) 目前,大多数交易、借贷或其他买卖平台以及虚拟资产的保管人均未受到监管;
(c) 与发行方、私人买方和私人卖方或通过交易、借贷或其他买卖平台进行交易时存在的交易对手风险;
(d) 虚拟资产(尤其是热钱包中持有的虚拟资产)损失风险;和
(e) 投资于新型虚拟资产或市场参与方参与更为复杂的交易策略可能会产生的全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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