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连同投资者业务条款(以下简称“条款” )、相关开户文件、HashKey交易所规则、电子访问和交易附录以及客户与HBL签订的任何其他相关协议和规则,共同构成客户与Hash Blockchain Limited(以下简称“HBL”)之间就所有账户订立的完整协议,包含了重要的条款和条件。
透过访问或使用HBL提供的任何经纪服务,您在此承认、接受并同意受本协议所列条款和条件的法律约束。 此接纳于首次访问或使用我们的服务时即时生效。 如果客户您不同意这些条款和条件的任何部分,我们建议您立即停止访问或使用我们的服务。 请注意,这些条款和条件可在通知或不通知的情况下变更,如果您在变更后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则表明您对该等更改的接纳。
条款中描述了HBL可全权酌情决定不时向客户提供的与虚拟资产交易和相关服务有关的某些风险。 这些条款并未揭露或讨论进行交易或已进行交易的所有风险或其他重要方面。 客户不应将这些条款或任何其他声明解释为法律、税务或财务建议。 HBL 并未担任客户的财务顾问,且客户不得将 HBL 视为担任该等身份行事。 在达成任何交易之前,客户应咨询其独立专业顾问的意见,并且只有在客户已完全理解交易的性质、客户正所订立的合约关系、所有相关条款和条件,以及客户遭受损失的性质和范围的情况下,客户方可进行该交易。 我们建议客户仔细阅读这些条款,并妥善将其保存以作为客户记录之用。
非专业投资者特别风险警示。虚拟资产交易涉及高风险,可能不适合所有客户。虚拟资产具有高度投机性和波动性,价格可能会出现大幅快速波动。客户在参与虚拟资产交易前应认真考虑其投资目标、经验水平和风险偏好。某些交易对或服务可能不适用于零售客户,或对其有所限制。 |
1. 总则
1.1. 客户同意受本协议约束,本协议规定了适用于HBL提供的经纪服务的额外条款。为免产生疑问,倘文义许可,条款内之所有条款及条件应继续适用于经纪服务。
1.2. 本协议应构成条款的一部分,且在不影响前述规定的一般性的前提下,倘文义许可,条款中提及的“这些条款”,无论以何种方式表述,均应被视为及解释为对经本协议补充的条款的提及。
1.3. 除本协议明确修订或补充之处外,条款应继续在所有其他方面继续具有完全效力及作用。
2. 定义和释义
2.1. 本协议所使用的但未另行特别定义的词语应与该等词语在条款中使用时具有相同含义。
2.2. 在本协议中,下列词语和表述应具有以下含义: -
“接纳” 指第3.1.4条中赋予的含义。
“议定渠道” 指第3.1.1条中赋予的含义。
“经纪平台”指透过HBL不时通知的网站,由HBL营运的提供经纪服务之电子平台(为免产生疑问,包括所有其他子域名)。
“经纪平台规则”指HBL不时发布或通知适用于经纪平台的条款及条件、政策及任何其他规则。
“经纪服务”指HBL依本协议及经纪平台规则,在HBL交易所平台以外另行单独向客户提供的虚拟资产交易服务。
“经纪交易时段”指HBL公布或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客户HBL提供经纪服务的时段。
“经纪交易”指根据本协议条款,客户与作为经纪服务的一部分的HBL之间所进行的任何交易。 为免产生疑问,每一宗经纪交易都是一宗场外背对背交易,即HBL在收到:(a) 客户的买盘后,向第三方购买虚拟资产,然后向客户出售同一虚拟资产;或(b)客户的卖盘后,从客户手中购买虚拟资产,然后向第三方出售同一虚拟资产,且此过程中HBL不承担任何市场风险。
“经纪交易时间”指第3.1.6条中赋予的含义。
“客户经纪账户”指客户指定并由HBL就客户使用经纪服务而将其列入白名单的账户、钱包、地址或存储装置。
“客户订单” 指客户根据第 3.1.3 条向HBL发出的以指定价格(无论该价格是以法定货币还是另一种虚拟资产计价)购买或出售特定数量的指定虚拟资产之出价或要约。
“HashKey经纪”指包括经纪服务在内的整套服务,或HBL在该商号下指定的任何其他服务。
“香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
“即时通讯平台”指经HBL不时批准用作根据本协议进行经纪交易的即时通讯系统。
“商户”指任何经HBL批准提供与经纪服务有关的流动性的第三方。 HBL特此向客户披露该第三方可能是与HBL关联方。
“OFAC”指美国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
“主体”指任何(无论单独还是集体)个人、公司、合伙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信托、遗产或其他实体。
“报价”指卖方愿意出售或买方愿意购买(视情况而定)特定数量的虚拟资产的某一价格(可能以法定货币或其他虚拟资产计价),该价格由HBL按照第3.1.2条透过议定渠道提交给客户,表明卖方或买方可能准备据此进行交易之潜在且不具约束力之条款。
“报价请求”指客户通过议定渠道向HBL提交的报价请求,该等报价请求详细列明:(a) 客户是否寻求购买或出售虚拟资产;(b) 相关虚拟资产/法定货币;(c) 虚拟资产/法定货币的数量;(d) 其他相关详情或安排。
“结算日”指就经纪交易而言,一方欠另一方支付相关对价应当结算的日期,该日期在报价、客户订单或接纳中载明,或根据经纪平台规则另行指明。
“虚拟资产网络”指通常采用分布式分类帐技术来记录经纪交易和管辖适用的虚拟资产转移的计算机网络。
2.3. 除非另有说明,在本协议及与就本协议订立的其他文件中提及的日期及时间应解释为香港的日期及时间。
3. 经纪服务
3.1. 报价请求、报价、客户订单和接纳
3.1.1. 于本协议期限内,客户可透过即时通讯平台、经纪平台、电子邮件或其他不时提供的议定电子即时通讯服务或经纪平台(“议定渠道”)向HBL提交报价请求。 在提交报价请求时,客户应确保其已就该报价请求向客户经纪账户预先存入足额资产。 在提交报价请求时,客户亦授权HBL冻结客户经纪账户,以便于每笔经纪交易的结算及清算。
3.1.2. HBL可通过议定渠道获取报价,并向客户提供报价,以回应报价请求。 或者,HBL也可通过议定渠道发布或传送报价供客户确认,而客户对该报价的确认即应被视为客户订单。
3.1.3. 收到报价后,客户可通过议定渠道(以指示或确认的方式)提交客户订单,通过议定渠道以指定价格(无论该价格是以法定货币或其他虚拟资产计价)购买或出售特定数量的指定虚拟资产。 除非HBL另行规定及沟通,客户应在一(1)分钟内确认、修改或取消该等客户订单。
3.1.4. HBL可全权自行决定接受(“接纳”)或拒绝(或不接受)经由议定渠道发出的任何客户订单,但前提是任何接纳应在HBL收到客户对相关客户订单的任何取消或修改之前发生。 如果HBL不接受客户订单,HBL可全权酌情自行就经纪交易向客户提供进一步报价或解冻与该经纪交易相关的客户经纪账户。
3.1.5. 受限于第3.1.7条,HBL的任何接纳应被视为不可撤销的,且各方将被视为基于相关客户订单或接纳中所载明或提及的条款和价格(不论是以法定货币或另一种虚拟资产计价)进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经纪交易,以购买或出售(如适用)相关虚拟资产的合法和实益所有权及其所有权益,且该虚拟资产不附带任何权利负担(“经纪交易”)。 所有该等的经纪交易均应受限于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经纪平台规则(如适用)的约束。 为避免歧义,任何适用条款之间的不一致之处应根据下列优先级解决:(a) HBL发送的交易确认书(如有);(b) 适用于特定产品的产品条款/附录/附表;(c) 本协议;及(d)经纪平台规则。
3.1.6. 在达成经纪交易之后,HBL应向客户发送经纪交易条款摘要作为经纪交易条款的记录,并应载有确认该等经纪交易的详情,包括以下信息: (a) 所购买或出售的虚拟资产的类型;(b) HBL 是购买还是出售该等虚拟资产;(c) 所购买或出售虚拟资产的价格(“经纪交易价格”);以及(d)经纪交易的日期和时间(“经纪交易时间”);但未能发送或延迟发送该等摘要(或未能包含上述指定信息)不得影响经纪交易的有效性(且不得使客户享有任何赔偿请求权)。
3.1.7. 尽管有第3.1.5条或本第3条中任何其他规定,如果HBL发现任何报价、客户订单、接纳及/或摘要包含与任何经纪交易有关的任何错误,而该错误导致错误经纪交易(包括但不限于(i)与经纪交易时间的现行市场价格存在显著差异的经纪交易价格;及(ii) 在相同经纪交易时间,买入价高于卖出价的执行所产生的经纪交易价格),如果错误经纪交易被识别,HBL将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通知客户,并且在没有本第3.1.7条的情况下本应达成的任何经纪交易应被视为无效,或可由HBL全权自行决定予以修改。 如果HBL发现错误时,应付给客户的对价已经根据第3.2条结算,HBL则不能就任何经纪交易行使其在本第3.1.7条项下的权利。 惟倘若客户在相关结算日前发现错误经纪交易,客户有义务立即通知HBL该等错误,否则,HBL可全权自行决定宣布该等经纪交易无效或可以同意修改该等经纪交易。
3.1.8. 报价请求、报价、客户订单及接纳只能由客户透过其任何一名授权人(或通过客户本身)提交、作出或接收。 HBL有权在未经独立核实的情况下,推定在议定渠道上自称为客户授权人的人士确实为授权人。
3.1.9. HBL不会就平台上任何商户的行动、功能、可靠性或财务状况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 除应由HBL承担的价格调整损失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HBL无需就商户的任何违约、错误或疏忽不负责或承担法律责任。
3.1.10. 在经纪交易时段以外,HBL没有义务提供任何经纪服务以促成交易。 HBL保留全权自行决定调整经纪交易时段的权利。 经纪交易时段的任何变更将由HBL公布或以其他方式及时通知客户。
3.2. 结算
3.2.1. 就达成每笔经纪交易而言,对于客户就该经纪交易应付的对价,客户明确授权HBL在扣除服务费后(如适用)且于任何情况下不迟于相关结算日支付或交付该对价:
(a) 以即时可用资金支付该相应金额的法定货币;或
(b) 在适用的虚拟资产网络上交付相应数量的相关虚拟资产、
给适用于该经纪交易每一情形下的相关对手方。 客户同意并确认,就客户向HBL的所有电汇而言,原始账户上的姓名必须与客户提供给HBL的客户姓名完全一致。 且在任何情况下,HBL均保留拒收其认为可疑的电汇的权利。
客户确认,经纪交易的成功执行及其确切的结算日可能取决于如银行、商户、区块链网络及其他相关第三方服务供应商的验证、结算及处理等因素。 因此,尽管HBL将致力遵守最初议定的结算日,但结算的确切时间可能受限于该等外部条件而有所变更。 HBL保留因该等延迟而调整结算日期的权利,且任何调整将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通知客户。 结算日期将以不时以书面通知客户的日期为准。
3.2.2. 在订立每项经纪交易后,且以客户已预付及交付第3.2.1条所述的相关法定货币金额或虚拟资产数量为条件,HBL应在扣除服务费后,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确保支付及╱或交付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相关结算日)以下款项:
(a) 以即时可用资金支付该相应金额的法定货币;或
(b) 在适用的虚拟资产网络上交付相应数量的相关虚拟资产、
在每种适用于该经纪交易的情形下,上述款项应支付或交付至客户指定且被HBL列入白名单(或双方另行同意)的账户、钱包、地址或存储设备(各称为“客户经纪户口”)。
3.2.3. 如果HBL未能根据第3.2.1条的规定从客户收到全额对价,HBL无需遵守其在第3.2.2条项下的义务,且HBL有权自行决定终止相关经纪交易。 只有在载有相关转让详情的区块达到代表最终明确转让的区块高度(由HBL真诚地行事釐定)时,虚拟资产才会被视为已由HBL收取。
3.2.4.就任何经纪交易而言,如果任何一方错误地向另一方转移超出根据经纪交易议定条款应付的相关金额或数量(如适用)的法定货币金额或虚拟资产数量,该等超出部分应由另一方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返还前一方。
3.2.5.HBL保留指定结算╱交易代理以代表其进行上述第3.2.1和3.2.2条所述交易的权利。 该结算╱交易代理(如经指定)将代表HBL接收、支付及╱或交付法定货币或虚拟资产(视具体情况而定),而双方同意结算代理人收取、支付及╱或交付的任何该等法定货币或虚拟资产应视为是由HBL本身收取、支付及╱或交付的(视情况而定)。
3.2.6.HBL根据客户就每笔 OPT 交易的指示行事。 客户理解并同意承担与这些交易相关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运营及其他类型的风险。 这些风险可能源于其他方的交付失败、结算延迟或失败、以及系统或机制故障等因素。 客户明确承担与交易结算有关的所有风险,并认识到成功结算受各种超出 HBL控制范围的因素的影响,例如市场状况、系统可用性和第三方行动。 除应由HBL承担的价格调整损失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HBL不会对进行该等交易的任何失败或延迟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客户未能交付资产的情况。 因此,HBL不保证交易的及时、成功或完全结算。
3.3. 服务费: HBL有权就经纪服务扣除或收取服务费。 适用费用应在HBL的官方网站上公布或另行通知客户。 在继续进行任何经纪交易时,客户确认并同意HBL公布或通知的收费架构,并明确授权HBL在必要时扣除该等费用。
3.4. 交易限制: HBL保留根据其合理酌情权下施加、修订或取消适用于任何交易或经纪服务客户的限制、范围或限定的权利。 该等措施可包括但不限于: (i) 控制报价请求的最大规模;(ii) 对HBL对客户的风险总额的限制;(iii) 对重复或明显错误的报价请求及╱或经纪交易进行过滤;或 (iv) 适用法规或HBL内部政策及程序所要求的任何其他控制。 此外,HBL仅可以向专业投资者提供经纪服务项下的某些虚拟资产。 该等交易限制可能会延迟、阻止或修改报价请求的提交和执行,包括HBL决定不答复及╱或确认某些报价请求。 客户确认并同意遵守该等限制,并对违反该等限制或超出既定限制的任何报价请求及╱或经纪交易承担责任。 即使该报价请求在既定范围内,HBL也保留不答复或不确认任何报价请求的权利。 在可行的情况下,HBL将及时通知客户该等限制的任何变更。
4. 陈述、保证和承诺
4.1. 一旦签署本协议,在每项指示前,及于每项经纪交易及结算日当日,客户应被视为向HBL重复条款第11条所列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4.2. 客户同意、了解并确认如下:
(a) 主体:在提供经纪服务时,HBL以主体的身份与客户进行平台外背对背交易。 客户理解并确认与该等交易相关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运营及其他类型的风险。 该等风险可能源于其他方的交付失败、结算延迟或失败以及系统或机制中断等因素。 客户明确承担与交易结算有关的所有风险,并认识到成功结算受各种超出 HBL控制范围的因素的影响,例如市场状况、系统可用性和第三方行动。 如果商户交易违约,HBL应与客户沟通状态变化及任何可能由此导致的结算延迟,并仍承诺通过向其他流动性提供者正式重新提交客户订单的方式以兑付交易。 如果重新提交的价格低于原价格,HBL承诺承担损失,并按照原价格与客户完成经纪交易(“价格调整损失”)。 除本协议规定及适用法律许可外,HBL不对任何未能或延迟执行该等交易的情况负责,包括客户未能交付资产的情况。 因此,HBL不保证交易的及时、成功或完全结算。
(b) 与虚拟资产发行人的关联: 除非另有特别揭露,HBL与任何虚拟资产发行人均无关联关系。 该等关联关系(如有)将根据证监会制定的规则及政策予以管理;
(c) 作为中介人的独立性: 除非另有特别揭露,HBL主张其作为提供经纪服务的独立中介人的角色。 我们将避免从任何方接受与我们分配虚拟资产或使您能够进行虚拟资产交易有关的费用、佣金或任何其他金钱收益。 除非另有特别揭露,我们与虚拟资产发行人之间并无关联关系、法律关系或财务关系,我们也未从任何方收取任何可能损害我们对于任何特定虚拟资产、虚拟资产类别或任何虚拟资产发行人的公正性的非金钱利益;
(d) 价格提高的利益: HBL特此披露且客户明确同意,HBL应完全保留经纪交易中价格提高所产生的任何金钱利益。 客户进一步理解,该等金钱利益可高达交易金额的 1%,如果保留的金钱利益超过该1%的限额, HBL将在交易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客户披露该等超额部分的实际金额或交易的金钱利益的实际金额;
(e) 客户明确授权HBL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启动、促成、确认及结算客户执行的所有交易。 客户进一步授权HBL就客户账户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解冻、调整余额、暂停或进行其他可能要求的活动,以促进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执行及结算;
(f) 客户证明并保证其遵守并将继续遵守所有适用的打击洗钱(AML)、认识你的客户(KYC)和制裁法律、法规和义务;
(g) 客户提供的所有账户或钱包地址均为客户独家拥有,任何第三方对这些账户或钱包地址均不享有任何权利、主张、利益或控制权;
(h) 除 HashKey Exchange 的入会要求外,HBL 可能会为认识你的客户(KYC)和打击洗钱(AML)的目的要求提供文件。 客户特此陈述并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和信息在各方面均属真实、准确和完整,且不存在任何事项、事件、情况或任何其他信息的发生将导致所提供的任何文件和信息具有误导性或不完整性,或任何事实和信息的遗漏将导致所提供的任何文件和信息具有误导性或不完整性;
(i) 每个客户经纪账户(即指定给客户(或双方另行协议)的任何账户、钱包、地址或存储设备)在所有时候(包括但不限于每次经纪交易之前和之后)均由客户合法及实益单独拥有;
(j) HBL目前和将来均不会提供与客户、与客户有关或关联的任何人士或受限于本协议的任何经纪交易有关的任何信托、咨询、交易或其他类似服务;
(k) HBL 未就任何虚拟资产或任何虚拟资产网络的功能、可用性、可交易性、技术规格或其他特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陈述或保证;
(l) 尽管本协议中存在任何其他规定,如果HBL已采取所有合理措施(包括向相关虚拟资产网络发出转让指令)以实现该等虚拟资产的转让,则HBL向客户支付、转让和/或交付任何虚拟资产的义务被视为完全履行,即使任何客户经纪账户存在任何安全漏洞或相关虚拟资产网络出现任何故障或黑客攻击或任何其他技术问题。 此外,就任何经纪交易而言,如果由于超出 HBL控制的原因, HBL无法访问 HBL 钱包中的虚拟资产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提取或实现相关虚拟资产的转让, HBL有权选择终止并撤销任何经纪交易,在这种情况下, HBL 应根据第3.2.1条向客户退还其收受的任何法定货币或虚拟资产;
(m) 客户具有金融事项、业务及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区块链技术及其他相关考虑因素)方面的知识及经验,能够评估本协议及客户根据本协议达成的经纪交易的风险和价值,并能够承担该等风险; 及
(n) 客户认识到经纪交易的性质带有固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能及时交付或接收议定资产及潜在的欺诈或错误交易的风险。 客户确认,HBL对交易对手方或结算流程不拥有控制权,并且对因超出其控制的结算相关事项而可能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4.2.1. 客户进一步同意、陈述及保证:(a)在达成任何该等经纪交易时,客户并未依赖本协议明确规定以外的HBL的任何声明或其他陈述或保证;(b)客户达成本协议及任何经纪交易以及根据本协议及任何经纪交易交易虚拟资产将不会违反客户成立地、位于地或住所地的任何适用法律、成文法、条例、规则、法规、判决、禁令、命令和法令(“法律”)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 在适当的情况下,客户将向独立专业顾问征询意见。
4.2.2. 客户不当行为:客户同意不从事任何欺诈活动、市场操纵、滥用平台或违反本协议、条款或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项下义务的任何其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授权进入其他客户账户、滥用交易策略或任何其他破坏性或欺骗性做法等行为。 如果HBL全权自行决定怀疑或认定客户违反了任何该等条款或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HBL保留对该等事项进行调查的权利,并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性采取适当行动。 该等行动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终止相关客户的账户或功能、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行为或进行法律诉讼。 客户特此确认并接受,由于客户的不当行为或违反本协议、条款或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责任应完全由客户承担。 此外,客户同意,对于因客户违反本协议、条款或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的行为而产生的任何该等损失、损害或责任,HBL概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5. 附则
5.1. 修订: HBL保留在任何时候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全权自行决定修改或修订本协议的权利,无论是否通知。
5.1.1. 数据同意:客户特此同意 HBL收集、保留及转达任何由客户提供的与经纪服务有关的个人或其他方面的数据。 该同意包括但不限于为记录保存目的、遵守监管要求、为适当便利[jx1] 及管理经纪服务所需的数据。 HBL将在适用法律要求的期限内或为本协议所述之目的必要的期限内保存该等数据。 收集的数据将根据HBL的隐私权政策进行处理。 客户可以在受法律或合同限制并发出合理通知的情况下随时撤回该同意。
5.2. 责任限制
(a) 在任何情况下,HBL,包括其董事、管理人员、雇员、承包商、代理人和关联方(合称为HBL相关方),均不对任何种类的特殊、间接、偶然、惩罚性、后果性或惩戒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业务损失、数据损失、商誉损失或业务中断导致的损害)承担责任,无论该等损害是否基于保证、合同、侵权(包括疏忽过失)、严格责任或任何其他法律理论,即使 HBL相关方已被明确告知可能会发生该等损害。
(b) 即使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HBL相关方将不就第三方商户或实体的任何违约、错误或疏忽过失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此外,除应由HBL承担的价格调整损失外,对于超出HBL合理控制范围的情况导致的交易延迟、失败或结算中断、客户账户中的资产损失或就交易的发起、促进、确认或结算作出的任何行动或决定,HBL相关方明确不承担任何责任。
(c) 对于超出HBL相关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原因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硬件或软件故障或故障、互联网或网络接入中断或延迟、区块链相关问题、未经授权的访问或盗窃、操作员失误、劳动纠纷、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政府或监管部门施加的限制,HBL相关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d HBL相关方不对因客户的任何行动、决定或不作为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行为或客户提供的信息的任何不准确、错误或延迟。
(e) 在任何情况下,HBL相关方就任何经纪交易承担的全部责任总额不得超过以下金额(以较少者为准):(i) HBL就该经纪交易欠付客户的对价(以相关法定货币或虚拟资产计价),或(ii)客户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害金额。 多项索赔的存在不会增加该限额。 客户承认并同意,这些责任限制是本协议的重要基础, 如无此等限制,HBL不会同意进行任何经纪交易。
5.3. 适用法律
条款应受香港法律管辖并根据香港法律解释。 因条款产生的或与条款有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最终应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根据提交仲裁通知时有效的 HKIAC机构仲裁规则,在香港进行终局性和排他性的仲裁解决。 本仲裁条款适用的法律应根据香港法律进行解释和诠释。 仲裁地点应为香港。 仲裁员的人数应为三名。 仲裁程序应以英语进行。
5.4. 语言
如果本协议的中英文版本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或冲突,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电子访问和交易附录
1. 交易系统。 HBL可向客户提供在线访问经纪平台或任何专有电子交易系统(“交易系统”)以供客户在交易服务中使用。 若客户使用交易系统,本协议所使用的“交易服务”一词应被视为包括交易系统。 对交易系统的任何访问和使用将均受本电子访问和交易附录(“电子交易附录”)的条款约束。
2. 已执行的经纪交易。 若HBL通过交易系统接受正式提出的报价请求,所产生的经纪交易(分别称为“经纪交易”)将被视为为本协议项下已完成的经纪交易。
3. 许可。 根据电子交易附录的条款,HBL特此授予客户一项有限的、非排他的、可撤销的、不可转让的和不可再许可的许可,以根据电子交易附录的条款使用(并允许其授权用户使用)交易系统。 HBL或其许可方保留对交易系统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包括其中包含的所有源代码、目标代码、数据、信息、版权、商标、专利、发明和商业秘密以及所有其他未在本协议下明确授予客户的权利。 电子交易附录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HBL在美国、香港、新加坡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知识产权法律或任何其他联邦、州或外国法律项下任何权利的放弃。
4. 安全和访问。 客户只能通过一个或多个密码、安全装置或HBL提供的其他访问方法(统称为访问方法)访问交易服务。 客户全权负责确保客户的访问方法仅被客户授权的用户(“被授权用户”)所知晓和使用。 客户同意遵守 HBL 为被授权用户的预先批准和授权而制定的任何合理程序。 客户承认HBL可全权自行决定拒绝任何使用客户访问方法的用户访问交易服务。 客户将(i)全权对通过客户的访问方法来使用交易服务的任何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负责,(ii)全权对由于客户或任何被授权用户用于访问交易服务的软件或设备的错误或故障而导致客户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损害或费用负责,以及(iii)在不限制前述规定或电子交易附录的任何其他条款的任何情况下, 受使用客户访问方法通过交易系统执行的任何及所有经纪交易和/或接受的请求的条款约束,但除因 HBL故意不当行为导致的情况。 使用客户访问方法产生的所有传输信息将被视为经客户授权并由被授权用户作出,无论 HBL 是否确认收到该等传输信息,且 HBL有权依赖该等被视为的授权行事,但因 HBL故意不当行为导致的除外。 如果客户的任何访问方法被修改、丢失、被盗或受到威胁,客户将立即通知HBL。 在收到该通知后,该等访问方法将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被取消或暂停,但是客户应对在该等取消之前通过使用该等访问方法而采取的任何行动负责。 客户将立即报告其在使用交易服务时意识到或经历到的任何明显的安全故障或违反。 如有争议,HBL的通讯记录和经纪交易记录(以下简称经纪交易记录))将是其中所含通讯的确凿证据,该等记录了所有报价、经纪交易和有关客户或其被授权用户或其访问方法进行经纪交易的通讯记录。 客户同意不会在双方之间的任何法律程序中对经纪交易记录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提出异议。
5. 交易服务的使用。
5.1. HBL可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限制被授权用户的数量,并对报价请求或客户施加限制、限定或范围。 HBL设有过滤器以防止不符合财务、运营和风险控制要求的报价请求。 这些交易前的限制、限定和范围可能延迟或阻止报价请求的提交,要求HBL不回复和/或确认请求,或导致经纪交易执行延迟。 如果可行, HBL可在通知客户后自行决定修改、增加、减少、移除或增加该等限制、限定和范围,且可包括(但不限于):(i)对最大报价请求规模的控制;(ii) 对HBL对客户的风险总额的控制; (iii) 对可能显示重复或明显错误的报价请求及/或经纪交易进行控制;或 (iv)根据适用法规或其内部政策和程序, HBL可能被要求实施的任何其他限制、限定、范围或控制。 客户同意遵守该等限制,并对任何违反该等限制或超出该等限制的报价请求和/或经纪交易负责。 即使请求在 HBL 设定的限制、限定和范围内, HBL 也可自行决定不回复和/或确认该请求。
5.2. 对于报价请求不准确或HBL没有收到的报价请求的传送,HBL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经纪交易可以根据HBL实际收到的条款执行。
5.3. 客户同意,在提供交易服务时,HBL过去和现在均未担任受托人,并且没有提供(或声称其提供)有关特定投资决定的推荐或意见。
5.4. 未经HBL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或实体提供交易服务,但电子交易附录项下允许的除外。 客户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第三方出租、再许可、出售或出租交易系统或其任何部分,并且不得更改、修改、反编译、反汇编或对交易系统进行反向工程。 任何以违反电子交易附录条款的方式或与HBL竞争的方式或减损HBL专有权利的方式使用、复制或传送交易系统的尝试,无论该等权利在本协议中规定、根据法律或其它规定,将导致电子交易附录自动终止,并且HBL将享有适用法律项下其可获得的所有权利和救济,包括但不限于立即获得禁令救济的权利。 客户特此承认所有其它救济是不充分的。
5.5. 客户承认经纪交易将按报价中的价格执行,该价格可能不同于经纪交易完成时虚拟资产在其它市场的交易价格或与其它对手方的交易价格。
5.6. 交易服务可能由于计算机故障或网络堵塞或一些其他原因而无法运行或暂时不可用。 HBL不保证金交易服务在任何时候都可用,并且不对客户由于交易服务不可用或故障而招致或遭受的损失、损害或费用负责。
5.7. 不管电子交易附录中有任何其它规定, HBL有权以任何原因暂停或终止(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否有理由或事先通知)全部或任何部分的交易服务或客户对交易的访问权,包括但不限于,变更交易服务的特点或功能,或变更客户通过交易服务进行的交易限制,所有这些均无须对客户承担任何责任。 客户理解其不能预期使用或继续使用交易服务。
6. 陈述和保证。 客户陈述和保证如下,该等陈述和保证将被视为在客户每次使用交易服务时重复作出:
6.1. 客户已采取所有必要的移动授权其订立电子交易附录,电子交易附录有效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6.2. 本附录所含信息和在任何形式或其它文件中提供给HBL的所有信息在各方面均是真实和完整的,除非客户向HBL提供了任何变更通知。
6.3. 客户对交易服务的使用应遵守任何政府、政府机构或法院的所有适用的成文法、法规、规则、判决、命令、法令、裁定、指控和其它限制(“适用法律”)。
7. 数据。 关于HBL向客户提供的与客户使用交易服务有关的任何报价、市场数据或其它数据或信息,客户同意(i)如果任何该等报价、数据或信息在任何方面不准确或不完整,HBL不承担任何责任;(ii)对于客户基于该等报价、数据或信息采取或不采取的任何行动, HBL不承担任何责任;(iii)客户仅将该等报价、数据或信息用于电子交易附录中规定的目的并遵守适用法律;(iv)该等报价、数据或信息为 HBL或其授权人所有,除非适用法律要求,否则客户不会(x)向第三方分发、转发、展示或以其它方式披露或提供该等报价、市场数据或其它数据或信息,也不会(y)在未经 HBL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增强、修改该等报价、市场数据或其它数据或信息或制作其衍生作品,或将该等报价、 市场数据或其它数据或信息与任何其它信息合并。
8. 其他活动。 HBL可能在HBL的专有账户的交易服务所反映的市场上从事交易,该等交易可能影响经纪交易的价值或条款,并且HBL可能按与通过交易服务反映给客户的价格不同的价格进行经纪交易。
9. 监控。 HBL有权自行决定监控对交易系统的所有使用,以确保遵守电子交易附录和HBL及其关联方不时有效的政策和程序。 客户承认并同意,HBL及其关联方有权监控、记录和调查客户对交易系统的所有使用。
10. 责任限制;无保证。
10.1 对于通过使用交易服务进行的任何经纪交易的延迟执行或未能执行, HBL 明确不承担任何责任。 HBL进一步明确不对客户不能全部或部分进入、执行或撤销通过使用交易服务达成的任何经纪交易承担任何责任。 客户承认并同意,HBL不是本协议项下任何投资的保证人。 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客户因电子交易附录、交易系统或通过交易服务提供的任何报价或其他信息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债务、损害、费用或开支,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害、利润损失、交易损失、用途损失、业务中断、数据损失、商誉损失、机会损失、投资或开支损失或任何其他该等损害,以及任何种类的特殊、附带、间接、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 无论是基于侵权法(包括疏忽过失)、合同、严格责任或其他方面,无论HBL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HBL均不对客户或任何其他方承担任何责任。 客户承认,通过使用交易服务可能发生的不利财务后果,并接受该等使用导致的所有财务后果。 客户对HBL违反电子交易附录可获得的唯一和排他的救济应为终止电子交易附录。
10.2 交易系统按照“现状”和“可提供”获得许可,不附带任何种类的保证,且 HBL特别声明不对交易系统作出任何明示和默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A)对交易系统无缺陷、可销售、适用于某一特定目的或不侵权的保证,(B)交易系统不中断、无错误或无有害成分的保证,以及(C)客户提供的任何信息是安全的,不会丢失或损坏。 关于交易系统的质量和性能的全部风险由客户承担。 本保证免责声明构成电子交易附录的必要部分。 除电子交易附录项下准许外,本协议未授权使用交易系统。
11. 一般条款。 电子交易附录和本协议包含双方就本文主题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先前就该等事项达成的所有书面或口头协议和谅解。 如果电子交易附录和本协议或条款之间有任何冲突,则有关交易服务的内容将以电子交易附录的条款为准。 电子交易附录可签署一份或多份副本,每份经签署和交付的副本均应成为原件,但所有该等副本共同构成同一份文件。 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传输方式传送经签署的电子交易附录副本的,应视为构成对该等副本的适当和充分签署和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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